话说回来,不管是“催收”还是骗子似乎都喜欢用“自称为”,而他们在给受害者打电话的实话,一般的都自称为自己是某某银行或网贷平台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但大家记住了,是“自称为”被银行或网贷平台委外的催收机构,而这个“自称为”也仅是这些陌生人打电话时说出来的,当接到电话的受害者要求他们提供可以佐证他们在电话中“自称为”的身份时,他们却不敢提供任何身份信息让受害者核实,甚至于就连他们“自称为”自己所属公司是合法合规的,但这还是提供不了任何的证据证明。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自称为”谁都可以说,比如说,当我接到一个女催收的电话,我可以在电话中“自称为”是她的老公或父母,但这却没有事实依据的支撑,这难道就会称真的吗?再比如说,我接到一个男催收的电话,我还可以“自称为”什么的,但同样没有证据证明,难道这就能成真的吗?
“自称为”在没有事实依据支撑的情况下,完全和扯淡两个字没有任何的区别,什么都靠“自称为”也是需要事实依据或证据来支撑的,并不是他们用虚拟拨号随便打一个电话,全“自称为”某某银行或网贷平台实施犯罪行为,难怪这些银行或网贷平台都不承认他们的身份,这是害怕被他们牵连啊!
河南的徐先生表示,我今天上午11点的实话接到一个170585***00895的北京号码,在电话中这个女的自称为是现金巴士委外第三方工作人员,但我要求这个女的提供相关的身份信息、工作证、工号、所属公司信息用彩信的方式发给我,但遭到这个女的拒绝,我在电话中质问她,如果你怕发彩信花钱的话,那么我现在就找纸和笔,你在电话中告诉我,等我核实好信息以后我给你联系,但就算是这样还是遭到了这个女的拒绝。
她在电话中一直“自称为”自己真的是受到了现金巴士的委托,但我在电话中也是告诉她,在提供完善的证据能证明你的身份信息之后,这你的“自称为”才能成为真的,可现在你却什么都不提供,还一个劲“自称为”这种行为就像上嘴唇碰下嘴唇一样,没有任何的真实性,我需要的是证实你的身份,不是你在电话中的“自称为”。
最后我还用“自称为”给这个女的做了一个比喻,比如说,你给我打电话“自称为”是受到现金巴士的委托,但我同样在电话中可以“自称为”是你的老公或父母,而这种没有事实依据的“自称为”能成真吗?
我话还没有说完这个女的就挂断了电话,而我随后用律师朋友的电话查询了一下现金巴士是哪里的,能不能联系上这家网贷平台,但在查询之后我发现,现金巴士是上海的一家网贷平台,而我原本想通过这个女的索要一些关联性信息,但是我不管怎么打,总是提示是在通话中,有谁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吗?
接着我从互联网上搜索到了现金巴士的一家官网,我看到官网上有一个客服电话,但是我还是打不通,我就一直在想,作为受害者核实一些必要的信息这是再正常不过的,而为什么这女的却不敢提供呢?再者说了,她给我打电话说我欠了现金巴士的钱,难道仅仅用嘴上就能成真的吗?
很显然,不管是用嘴说还是他们在电话中的“自称为”这都形成不了事实依据,而我认为这个女的给我打电话说我欠现金巴士的钱,她就应该提供相关的信息佐证他所说的真实性,如果就连佐证真实性都不敢的话,大家说他们是他们自称为的催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