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一瓶“听话水”,被判徒刑六个月

真实案件趣 2024-08-12 20:12:37

邮寄一瓶“听话水”,被判徒刑六个月

神仙水,主要成分是γ-羟基丁酸,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液体,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强烈的抑制作用,由于它可以被轻易地放入饮料之中交给不知情的受害人使用,且受害人经常会不记得遭受过攻击,所以被称为“液体迷魂药”、“听话水”、“迷奸水”。神仙水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毒品。

湖北省荆门市男青年小明,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小明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个弹窗,声称有神仙水售卖。

小明通过扫描网站广告弹窗上的二维码添加一微信好友,并与对方商议以1160元的价格购买“听话水”一瓶。

卖家从马来西亚邮寄出一票国际邮包,在经过海关时联络小明以伪报、伪装的蒙蔽手段逃避海关检查。

小明在家门口收取“听话水”邮包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称量,“听话水”净重17.588克。

经鉴定,从涉案的“不明液体”中检出γ-羟丁酸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寄递进入国境,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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