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金包银项链冒充纯金项链实施诈骗,一路畅通,结果梦断焦作!
一日下午,焦作市一家金店里走进了一名中年男子。
中年男子声称自己因为急需用钱,想把自己手上的一条金项链抵押换钱。
金店店主查看了男子拿出的金色项链,这条金项链外观看起来和真金项链没有区别。

两人商谈了抵押价格并称量了项链重量,店主表示付款前需要验明黄金真伪,男子表示尽管检验,绝对是真品。
店主拿出验金火枪对着项链烧了一下,项链并未变色。
男子阻止店主,说自己的项链还要赎回,不要把项链烧坏了。
店主产生怀疑,就对着项链又烧了一会儿,结果金项链被烧开了一个口子,露出了银白色。
店主知道遇到了骗子,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迅速赶到将男子控制。

经侦查查明,该男子叫小明,新乡市人。
小明在网上看到视频介绍,金包银的假黄金项链,用火轻轻地烧不会变色,足可以以假乱真。便萌生了用假的金项链抵押骗钱的想法。
小明购买了金包银的项链,然后在网上搜索寻找可以抵押金银饰品的店铺,询问抵押借款的利息,然后带着金包银项链进店洽谈,谎称自己携带的是纯金项链,抵押给收黄金的老板骗取抵押款。
由于小明携带的金包银项链表面是纯金的,足可以以假乱真,有些店家只是用火轻轻地烧一下,并不能发现真伪。
小明一路走来,已经成功骗取了原阳县和武陟县5家金店抵押借款17万多元。
直到小明在焦作金店欲行骗4万元时被识破,并被当场抓获。

经鉴定,小明诈骗时使用的“金包银”项链主元素为银,含银量超过99%。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金包银”项链冒充纯金项链,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判处小明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