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柠儿
我们老家有一对叔侄很有意思,叔叔明明有财产继承人,还立遗嘱说要给侄子。不过,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叔叔去世后,如果婶子改嫁房子就归侄子继承。叔叔叫王进,婶子叫艾荣,侄子姑且称小王吧。王进身体有病,自知命不久矣,天天担心自己那三层楼房落入外姓人之手。
于是,在去世前他立下遗嘱,如果老婆不改嫁,这个房子以后留给她住,就算是养老房了。
毕竟俩人结婚多年,也没有生下一儿半女,如果艾荣能有这个房子栖身,后半生也算有了依靠了。
如果她改嫁的话,房子就留给侄子,艾荣要彻底搬走。
艾荣也是个重情重义的女人,王进去世三年她还是一直一个人居住。侄子看在眼里,也很欣慰,毕竟有人给叔叔守身如玉,他也高兴。而且,婶子比自己年龄大,就算熬,他最后也能熬到遗产到手。
但是,到第五个年头,这个婶子开始变了,她频繁跟一个男人交往,最后还把男人领到了自己家里居住。
更甚的是,一年后俩人有了一个女儿。原来艾荣不是不能生,可能是当初王进有问题。
侄子一看,这可好,50多岁的婶子不仅事实改嫁,还又生了一个女儿,这是严重违背了叔叔的遗愿啊。
于是,他就拿着遗嘱,去跟婶子要这三层楼房。艾荣自然不会给,她坚称房子是去世的丈夫留给自己的,跟自己再不再婚没有关系。
更何况,她跟这个男人只是同居,并没有领证。就算是领证,男人也算是入赘,算是给王家守家业了,她不算是改嫁。
但是,侄子不认同,认为她就是背叛了自己的叔叔,非要把她赶走。可是艾荣就是不走,于是侄子起诉,想按照遗嘱继承这三层小楼。
这时候艾荣慌了,也赶紧找律师咨询,律师说,首先这个遗嘱有问题,因为它干涉了一个女人的婚姻自由。其次,就算她与侄子之间因为房子是民事纠纷,现在都5年过去了,也过了追诉期。
最后,双方律师坐在一起想协商解决,毕竟这种事闹起来也不好看。
律师给王进的侄子摆了摆道理,说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跟改不改嫁无关。
而且,艾荣也服软说:“在咱们农村,女儿迟早是要嫁人的,等我女儿长大嫁人,这个房子我们还是养老用,等到百年之后不还是留给你这个侄子吗?你现在把我们赶走,既落一个心狠的名声,还要白白花钱打官司……”
侄子虽然生气,但是一想也对。希望艾荣如自己所说,别到时候再出什么幺蛾子。最后,双方和解,艾荣还签了一个协议,说百年后要把三层小楼留给侄子。
当然,至于以后她会不会再改遗嘱,那就不知道了。
所以,侄子看着这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地住在自己叔叔辛苦打拼盖起的三层小楼里,真是气得牙痒痒,可是又无可奈何。
而艾荣,也没有跟这个男人领证,俩人一直就这样搭伙过日子,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他们一家三口的小日子也越过越好。
可是侄子总觉得哪里不对劲,看着三个外姓人住在叔叔留下的房子里,他又没办法把他们赶走。
他就想知道,像这种情况,他是不是真没有资格把婶子赶走呢?
写在最后如果从法律上来说,律师给的建议肯定是最中肯的。但是从情理上来说,大家都会觉得艾荣做的不对。
毕竟当初答应丈夫不会改嫁,替他守着家业的,结果五年后跟别的男人连孩子都有了。
侄子看着这个婶子,领着别的男人住进叔叔辛苦盖的房子里,还给别的男人生娃,肯定恨得牙痒痒。
不过,婚姻自由是一个人的基本自由,女人也不是男人的附属品,更不是私有品。不能因为自己不在了,也要女人终身不嫁,守活寡。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
当然,如果艾荣有骨气,也可以去别的男人家里生活,不要住前夫留下的遗产(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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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过儿童图书编辑、儿童名著解析,写过企业家、养老院长、律师等名人采访稿,如今热衷生活故事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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