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银行卡被境外盗刷4万元银行拒赔,男子起诉获赔2.8万

神州亿哥 2023-10-25 10:17:09

广东深圳,一男子在家休息时收到短信,提醒他在美国消费40636元!于是他就开始进行查询、挂失并报了案,可是当他要求赔偿时,却遭到了拒绝,男子无奈,只好提起诉讼!

(案例来源:深圳市中院)

事情发生在一个清晨,当老潘还在梦乡时,他的手机突然响起,接连收到了多条信息,内容显示他的卡被刷爆了,被盗刷的资金高达40636元!

更让老潘吃惊的是,他的妻子也同时接到了这些即时通知。

这个突发情况,让老潘措手不及,他回想起当时的情况,只有20分钟的时间,就有数笔大额交易,这些钱,都是直接从他的卡里扣除的。

由于情况比较紧急,老潘直接就报了案。

老潘在报案时提供了一些关键信息,他指出,除了他自己,他的妻子的手机号也绑定在这张卡上,这张卡只有他们夫妻二人知道密码。

紧接着,老潘走进发卡行,要求柜员打印出近日的交易明细,以便进一步了解这笔钱的去向。

可对账单却让他大吃一惊,显示他的银行卡在美国被消费了高达40636元!这些支出包括4笔取款机取现及手续费、5笔POS机刷卡消费,还有2笔代扣代缴的费用。

面对这笔损失,老潘感到很焦虑。

不过他坚信,这件事就是因为发卡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最终导致他的卡在他国被盗刷。因此,他要求该行做出合理的赔偿。

随后,他提供了一些关键证据,包括本案的立案决定书,以证明自己是受害者。此外,他还提供了出入境记录,证明他和妻子从未有过出国记录。

可令人沮丧的是,尽管老潘积极行动,向发卡行索赔,但对方却拒绝了他的请求,遭到拒绝后,老潘一纸诉状就把对方给起诉了。

老潘起诉是出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他相信自己是权益受害者,而发卡行未能保障他的财产安全。因此,他希望该行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他的经济损失,老潘提出的诉求和理由如下。

1、老潘坚信,发卡行未能充分保障他的资金的安全,导致涉事卡片在境外被盗刷,这是他提起诉讼的主要理由之一。

2、老潘提供了立案决定书和出入境记录,以此证明他没有在盗刷期间出境,这是他诉讼的有力证据。这些证据表明,交易发生在美国,但潘先生夫妻两人都没有出境,从而支持伪卡交易的主张。

3、老潘的诉讼目的不仅是为了维权,还是为了获得合理的赔偿,他他应对方的过错遭受了损失,因此发卡行应该承担过错责任,赔偿他的损失。

4、老潘还表示,最初他寻求与该行协商解决问题,当对方拒绝了他的要求后,他才选择提起诉讼。这表明,他视诉讼为最后手段,而非首选解决方案。

5、老潘的主要动机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坚信自己是受害者,因此不应该承担这笔损失。通过诉讼,他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来挽回自己的损失。

纵然你有千条妙计,我有一技之规,对此,发卡行提出了他们的辩解理由:

该行认为,老潘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是伪卡交易,由于交易发生在早上5时10分至31分,但老潘直到晚上21时才报案,次日早上才查询交易明细,因此,他们怀疑老潘夫妻,存在授权他人在外地进行交易。

该行强调,这些交易,都符合与老潘签订的合同约定,只要密码相符即可进行交易。

该行还指出,老潘的卡绑定了夫妻两人的手机号码,共同使用一张卡,增加了密码泄露的风险。

一审认为,合同是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老潘在开立信用卡账户时,双方就已经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因此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具体来说,老潘的的款项是通过取款机取款, POS机刷卡等实体卡进行交易的,肯定要输入交易密码。

注意!这些交易都是按照密码相符的交易指令进行的,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发卡行没有违约或违反法律的情况。另外,老潘将该卡绑定夫妻两人的手机,增加了密码泄露的风险,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上,一审驳回了老潘的诉讼请求。

老潘不服,提起上诉。

依据广东省高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本案系伪卡交易。二审经过审理得出了以下结论:

1、从时间和地点上看,这些交易发生在美国,但老潘夫妻两人近期都没有出境记录。因此,可以推断老潘在交易发生时并不在境外。

2、在交易的过程中,该行没有识别出伪卡交易,也未采取措施保护老潘的存款。由此可见,该行的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最终导致老潘遭受经济损失。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3、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负有保障交易场所安全、防范犯罪行为、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以确保持卡人卡内资金的安全。

4、虽然老潘的卡绑定了夫妻两人的手机,但该行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老潘委托他人进行交易。

最终,二审判决,发卡行承担70%的责任,老潘承担30%的责任,发卡行赔偿给老潘28451元,并驳回了老潘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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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25 13:49

    呵呵,现在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