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南都电源向新日股份支付赔偿款100,072,279元。这场因锂电池质量问题引发的官司,历时数年,终于有了初步结果。
据悉,双方的合作始于2019年。当时,新日股份与南都电源签订了《产品交易基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了锂电池的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然而,在后续的合作中,南都电源交付的锂电池却出现了批量性质量问题。北京市监督管理局曾通报新日电动自行车的不合格项目为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BMS),而该电池正是由南都电源供应。
面对质量问题,新日股份多次与南都电源沟通协商,要求其承担责任,如召回问题电池、赔偿损失等。然而,南都电源并未积极回应,这迫使新日股份不得不提起诉讼,索赔总金额约4.86亿元。
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双方之间的《产品交易基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23年2月17日解除,这意味着双方原有的合作框架已经崩塌。同时,法院还判决南都电源向新日股份支付赔偿款100,072,279元,以弥补新日股份因锂电池质量问题所遭受的部分损失。
虽然这一赔偿金额并未全额满足新日股份最初的诉求,但无疑是对其受损权益的一种肯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新日股份的部分诉求缺乏充分证据支撑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予以驳回。此外,案件受理费2,873,719元也按照判决由双方分担,其中南都电源负担508,823元,新日股份负担2,364,896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新日股份表示将依法执行,并希望南都电源能够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同时,新日股份也表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而南都电源方面则表示,将对判决结果进行深入研究,并考虑是否继续上诉。南都电源强调,公司将始终秉持质量至上的原则,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此次锂电池质量纠纷案的判决结果不仅为新日股份挽回了部分损失,也为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敲响了警钟。在未来的发展中,各相关企业应更加注重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产品。同时,也期待司法机关能够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