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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人与人的矛盾或冲突通常是双方共同造成。
就像生活中常见的邻里纠纷,往往是因为双方都有不妥之处,才会闹得不可开交。然而,有时候一件小事,也能演变成一场大戏。
事情发生在湖北武汉的一地下停车场里,当时男子开着自己的五菱宏光面包车,正常行驶。
转弯的时候,遇到了一辆白色的小车,车子停在那里,狗主人带着小狗,从车上下来,狗没有牵狗绳。
因为是转弯,加上面包车比较高,有视线盲区,男子不小心扎到了狗狗的腿,导致小狗受伤了。
女子(狗主人)立马怒了,拦在男子的车子大喊:“你杀死了我的狗狗,对我的狗不负责,还我狗命……”
男子觉得,地下停车场不允许遛狗,女子自己没有牵狗绳,扎伤小狗,他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也不道歉,更不会赔偿。
女子直接怒了……
她直接跑到男子面包车的驾驶室,拔了车钥匙,然后拿出一块铁块,对着男子的面包车就是一顿砸。
面包车的挡风玻璃,前后车窗都被女子砸碎了,还把男子车里的东西,扔了一地。
男子不想与她产生任何肢体冲突,也没有拦着,只是在一旁录视频当证据,然后报了警。
女子也不怕,砸完男子的车子,泄愤之后,抱着自己的狗狗,开车离开地下车库。
男子叫了保险,车子维修费高达1.16万元,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
然而,让男子无奈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女子已经离开了武汉,跑到了上海。
民警通知、强制传唤她到武汉的派出所,女子拒不配合,不接电话,以怀孕、被狗咬为理由,也不能对她强制拘留。
“你能奈我何,我就是不回去。”
目前事情已经过去一个月了,民警只能说等她回到武汉,才能强制抓捕。
对此,男子实在气愤,难道违法的人,跑到其他省,就能逃脱刑事责任。那她一辈子不回来,自己就得自己承受损失吗?
男方这边觉得自己冤得很,自己明明什么都没有做错,却只能吃哑巴亏。
前段时间,北京朝阳区的一个类似的案子,不牵狗绳遛狗,狗狗撞倒了老人,老人住进了医院。法院就判狗主人担主要责任,就因为她没拴狗绳。
但很多养狗的女生不以为然,在她看来,自己的宝贝狗狗受伤了,这男的还一点都不在乎,还不道歉,简直是不可原谅。
要知道,现在不少人把宠物当亲儿子养。有个调查不是说嘛,80%多的人都觉得宠物就是家人。
不过呢,咱得说,就算再生气,也不能随便砸人家车啊,这可是违法行为的。
有个挺懂行的网友说:"这女的可不止一个罪名啊。砸车是故意毁坏财物罪,随便开人家车门拿东西,那可就是盗窃罪了。"
他给出的建议是:"别等了,直接去法院告她。带上验伤报告,把财产损失都列清楚,打官司去!"
现在是法治社会,谁对谁错,该负什么责任,不是说跑到外省就可以脱罪的。
而这个事件,给人的感觉是,案件的执行太难了,尤其是这种要大不大,要小不小的案件,估计民警也很头疼,跑到上海去抓人,感觉有些小题大做,这毕竟不是严重的刑事案件。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任何人做错了事情终究要承担责任,逃得了初一逃不了十五,女子终究要为她的冲动负责任。
女子除了赔偿外,可能要被拘留5-10天和罚款,为了一只狗,值得吗?
起诉啊,不回来不是正好,直接缺席审判
杀子之仇,不共戴天,不发个飙它怎向公狗交代呢?[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找检察院监督,要求刑事立案。
狗被撞了,你自己不牵绳怪谁!!我家狗因为小孩突然过马路,我急刹,直接狗撞到另外一只狗,被撞的狗腿断了,我还理论毛!!直接赶紧开车去宠物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