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随艺动
一段情史,一瓶烈酒,一晚激情,一笔“耻辱酬金”。
事情的起点是离婚的女子邀请回了初恋男子,女子喝得酩酊大醉。男子酒劲上头,美好的回忆与未来的想象煽动出了不可抑制的激情。
当夜,男子先入为主地离开时,却在桌上留下了一张张冰冷的纸币,价值3000元。而这个女子却不屑于接受这割舍了爱情的“补偿”,于是,她选择了报警。
山东女子陈某和刘某曾经是大学校园里的情侣,然而毕业之后,两人却分道扬镳,各自成家立业。命运的安排让陈某的婚姻在几年后以离婚收场,陷入低谷的她在心情不好的时候,向当年的初恋刘某诉苦。
两人相聚在酒吧里,喝了几杯,陈某在酒精作用下,大声抱怨着自己的婚姻不幸。这时,刘某发挥了自己的绅士风度,准备送醉醺醺的陈某回家。虽然陈某家的地址不明确,但是刘某并没有将她置于危险之中,相反,他让她在一家酒店里好好休息一下。事情的发展就像一出好戏,酒后的陈某和刘某在酒店的房间里发生了一夜情。按照短暂的激情来说,这对恋人之间的亲密行为似乎带着些许浪漫和甜蜜,但是事实上,这段关系却悄然变质了。
醒来之后,陈某羞辱地发现床头柜上放着3000元现金,这让她感觉自己受到了严重的侮辱。在她看来,这好像是一场交易,甚至有些像是“耻辱酬金”。
一瞬间的愤怒让她直接找上了刘某,对他大喊大叫,问他到底是什么意思。她怒气冲冲地要求他立刻赶回来,解释这笔“交易”的真正用意。
可是,刘某却消失了。陈某再也没有找到他,于是忍痛之下选择报警,指控刘某强奸了自己。这场荒诞的爱情大戏,经过法庭的审判,终于揭开了它那诡异与悲伤的恋爱面纱。
刘某为自己开脱:他和初恋女友陈某曾经发生过性关系,这次只是陈某主动约他喝酒聊天,两人不过是叙叙旧。他才不是强奸犯呢,留下的3000元是想帮陈某渡过难关,毕竟初恋情结难以割舍。
然而,法官调取了当时酒店的监控录像,狠狠打了刘某的自认清白。录像显示,陈某进酒店时是刘某搀扶着她,而她已经醉得一塌糊涂。刘某明知陈某处于迷糊状态,却仍然不顾她的意愿,恶劣地侵犯了陈某。在法律的眼中,这就是强奸罪。
要知道,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女性发生性行为,或者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中的“其他手段”意味着犯罪分子利用暴力、胁迫之外的方法,让受害女性无法反抗。
例如:在女性昏睡、醉酒或服用药物之际,或者假冒医师侵犯女性等。
因此,法院坚持认为,刘某钻陈某的空子,无视她的真实意愿,采用了极其卑鄙的手段,对陈某实施了强奸行为。
然而,法院也看到了刘某的诚恳态度,考虑从宽处理。根据《刑法》第236条第1款等规定,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此事引起了热议,有的网友说,这位女士可能会有些后悔的,毕竟那位男子只是出于同情而给了她 3,000 块钱。如果只是出于男女关系,男子应该等她清醒后再坐下来好好聊聊,而不是用强奸之举来摆脱。再说,她曾经和他一起喝酒共度时光,这本应让他觉得他不是个外人,可他却在事后立刻离开,只给了她一些钱,这让她感觉受到了侮辱和轻视。这位女士的愤怒似乎是可以理解的!
也有网友说,这女子也真是让人捉摸不透啊!你难道舍得把自己的初恋送进监狱里去吗?即使他霸占了你的身体,但你们之前的恋爱经历可是真挚而甜蜜的,他给你带来的快乐也是实实在在的。要不是你主动约他,人家也不会出来找你去酒吧喝酒,更何况你还喝得酩酊大醉,这不是明显在暗示他吗?难道说,你就不能承担一部分责任吗?
还有网友说,这个男人,居然想用钱来解决这件事,简直是把问题推给了钞票。显然他想着逃避责任,否则为什么不好好解释呢?还直接开溜关机呢。恰巧,这位女士对尊严看得特别重,我觉得她绝对值得顶力点赞!还有,男子在女子已经喝得烂醉如泥,此时趁虚而入的行为就更加不道德。而且,更加无耻的是,竟然在悄无声息之间溜掉了。而留下钱财更是极不明智的行为,直白说就是个大失误。照此算来,男子三年三个月的时间已经很不亏了。
男女之间最忌讳的是藕断丝连,尤其是分手后更应各自生欢喜。何况对方已经离过婚了,那又何必再重蹈覆辙呢?
无论如何,这起案件都是一声警钟,提醒我们做人要有底线,不能趁人之危,随意行事。否则,必将自食恶果!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