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与违法所得如何认定的?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知恒(广州)律所合伙人,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潘依欣 张春律师团队核心成员
注: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引言】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对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司法实务中,在刑事案件中,公权力机关为了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追求将罪犯绳之以法实现正义,可能会存在会扩大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范围。而涉案财物与违法所得的认定关系到行为人的退赔,退赔违法所得在量刑上可以得到较大的从轻的空间,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因此,无论是对被告人、对被告人亲属,还是对受害人来说,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置都是非常重要的,不容忽视。为了帮助更多的当事人及家属,张春律师根据办案经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涉案财物与违法所得的认定进行梳理。
【正文】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5部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一)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三)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2015年《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三)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四)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201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从其他办案机关接收的财物及其孳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同年7月,公安部修订了《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从以上两个规定中,我们可以概括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的范围包括:
我们看看,涉案财物中的犯罪工具有哪些?
这个比较好理解,通俗来说就是一切用于专门实施犯罪的工具。比如赌博类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05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这一司法解释虽仅适用于赌博犯罪,但对于犯罪工具的认定具有普适性的借鉴意义。比如经济犯罪案件,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会被用来实施犯罪,那么这个就属于犯罪工具;还比如当事人用赃款购买了一套别墅,专门从事违法犯罪的事务(电诈、卖淫、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属于犯罪工具;再比如走私案件中,需要运货,专门有一批货车用来运送走私的物品,车辆就属于犯罪工具。说到这里大家就能理解了犯罪工具的认定。但是在实务中,有些案件区分起来就存在一定的争议,比如这个房屋、车辆等工具,并不是一直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有一部分是合法使用的范围。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考虑这个工具是不是一开始就为犯罪而做准备的?以及这个工具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等综合确定。这里的工具的认定就具有专门性的特点。如果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中车辆只是辅助当事人逃离,走私案件中只有拉一两次货物,房屋也只是正常的居住居多...那么这里的工具他就与犯罪不存在经常、紧密的联系。
再看看与犯罪相关的违禁品有哪些?
所谓“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枪支、弹药、毒品以及淫秽物品等,这里指犯罪过程中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违禁品,如枪弹、毒药等,对违禁品,不管属于谁所有,法律规定都应予以没收。最后一起看看因犯罪而产生的违法所得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违法所得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从现行司法解释中,我们可以界定违法所得的范围包括:
以上是张春律师团队根据办案经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与违法所得如何认定”的整理,希望对当事人及家属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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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春律师,广东知恒(广州)律所合伙人,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