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
新税网获悉,6月13日下午,家喻户晓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维股份”)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
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截至2024年6月4日,枝江酒业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核定枝江酒业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应纳税费共计8500.29万元。
根据公告,枝江酒业为维维股份原控股子公司,2020年,维维股份将所持有的枝江酒业71%股权全部转让,2020年末,公司已不再将枝江酒业纳入合并范围。根据维维股份转让枝江酒业股权时与江苏综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综艺”,现枝江酒业之控股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如税收机关因枝江酒业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对其进行交割日前税收追溯征收的,由维维股份负责补缴前述税款。
维维股份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收追溯征收事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承担补缴上述税收追溯征收款项,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鉴于滞纳金金额尚不能确定,若不考虑滞纳金因素,经初步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约85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应收枝江酒业欠款本金1.23亿元,根据2023年公司与江苏综艺、枝江酒业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若税收追溯征收款项实际发生时,将直接在枝江酒业欠付公司的1.23亿元款项中予以抵扣。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维维股份主要从事豆奶粉、动植物蛋白饮料、乳品、茶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粮食收购、仓储、销售、加工业务。旗下拥有“维维”豆奶粉、“维维”豆浆粉、“维维”谷物麦片、“维维”藕粉、“维维”液态豆奶、“维维六朝松”面粉、“天山雪”乳品、“怡清源”茶叶等系列产品。“维维豆奶,欢乐开怀”家喻户晓,“维维”品牌深入人心,维维豆奶系列产品在豆奶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6亿元,同比减少 4.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119.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1.6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48.07%,主要是因为本期确认济南维维的资产处置收益、固态冲调饮料销售毛利润增加和财务费用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