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点外卖多次被偷,加变态辣致偷外卖小孩辣到医院,法院:驳回

葛子叙话 2025-03-18 17:13:53

在忙碌时,有人送餐上门自是极好,可若这份珍贵的外卖被窃,想必多数人都会气得恼火不已。

【案例摘要】

在浙江省某地,有位名叫小周的男子,他独居且工作繁忙,烹饪技艺不佳,因此,小周的饮食问题主要依靠点外卖来解决。

近日,怪事频发,小周的外卖连续多日不翼而飞。起初,他以为是骑手送餐迟缓或有意外,但情况持续,引起警觉。

但连续数日如此,令小周深感不解,他猜疑外卖遭窃,于是决定查看监控,以查明事实真相。

小周查监控发现外卖是邻居小孩偷的,十分焦急。他认为必须解决,便找小孩家长交涉,不料家长态度蛮横。考虑到生活不便,小周心生一计。

小周再次下单时备注:请加超量辣椒,要极辣,辣到极致。他暗想,这样即便外卖被偷,辣味也能让小偷望而却步,不敢再犯。

外卖送达一小时后,突发意外。小周隔壁邻居的孩子因过量食用辣椒,身体状况危急,随即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小周心想,这次总算逮到了,邻居小孩因贪吃又拿走了他的外卖,这让他觉得终于对“凶手”有了应有的惩罚。

然而,不久后孩子家长竟厚颜无耻地要求小周赔偿医疗及精神损失费。小周坚决反驳,最终法院驳回了家长这一无理要求。

【以案释法】

此次事件主责在于偷吃外卖的小孩。按我国法律,公安机关可视情况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矫治教育。我们应满怀爱心,以他们能接受的方式劝导其改正。

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五百元至二千元视为较大,低于此额不构成盗窃罪,将由公安机关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可罚款五百元以下。

若违法犯罪行为人多次盗窃,即构成盗窃罪。然而,因偷外卖的小孩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其行为可免除拘留等法律处罚。

最终会交由家长负责教育,这离不开家长的开导与引导。我们期盼孩子平安无事,早日出院。此外,孩子家长作为监护人,此类事件的发生与他们息息相关。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损,由监护人担责。若监护人已尽责,可减轻其侵权责任。

在本次事件中,小孩子先偷了小周的物品,家长需对小周进行赔偿。因孩子未满十四岁,不担法律责任,但家长务必及时教训引导,为孩子树立正确榜样。

对于小周而言,尽管他是无意为之,但孩子住院已成事实。因此,若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无或限民事行为能力人致损,若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监护人仍担责;受托人有过错者,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事件,孩子家长需代其担责,赔偿小周损失。但小周行为亦有过分之处,即便对方非孩子,此举亦欠妥。我们应寻求不委屈自己且不伤害他人的更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法权益受侵害且无法及时求助时,受害人可采取必要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若小周采取不当行为导致他人受损,则需依据民法典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周必须为此次行为负责。

总体而言,小周行为失当源于父母教导不足,这是事件根源。望大家以此为鉴,避免此类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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