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垂死挣扎?
如今正在等待最高院死刑复核的劳荣枝及其家属和辩护律师就体验了一把。
劳荣枝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被判了3个死刑,难道江西高院在闹着玩吗?要知道如今对于死刑的判定会慎之又慎,更是以“少判、慎判”为原则。
熊达律师推出的这个证人曹某,不仅不能证明劳荣枝是被精神控制和胁迫的,还有可能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现在关于劳荣枝案,外界出现的一种特别可怕的声音:
“如果我们有冤屈的话,如果没人帮我们申冤的话,我们又该怎么办?必须支持律师们为劳荣枝申冤,虽然她有罪,但罪不至死!”
这其实是一个相对比较理性的声音,一方面没有否认劳容枝有罪,另一方面也在追求着绝对的公平。
表面来看,似乎一切又合情合理,但这种声音其实无形之中加上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认定了劳荣枝有冤屈!
虽然通过一个案件进行联想无可厚非,但不应该用自己的联想反观案件,联想是假设,案件是真实,用假设去质疑真实本身就是一个错误。
最近关于劳荣枝案的证人证词引起了外界的极大关注,这个证人的出现,本身就是一个非同寻常的信号。
其实他在二审开庭的时候就来到过江西,据证人自己所言,当时他被人带走了,然后又被送到回湖南的高速。
而在二审期间,辩护律师的确也提到过,有证人可以证明劳荣枝是被精神控制和胁迫,但却被当庭拒绝了这个请求。
如今在熊达律师加入到劳荣枝的辩护团队之后,他又将证人劝了回来,并出示了一份多达7页的证词书,并上交最高院。
这里主要描述了证人如何证明劳荣枝是被精神控制和胁迫的,同时也把证人之前在二审期间的一些动态进行了说明。
而这个证人的出现,也让外界感觉到劳荣枝案或许会进行反转,毕竟在影响力如此之大的一个案件中,敢于为被告做证人的,想必手里应该有一些真凭实据。
根据证人的口述,他如果不把他知道的这一切说出来,会让他感到良心不安,以他的判断,他所知道的这些事情,可以认定劳荣枝就是被胁迫,被控制的。
他甚至有些先入为主的认为劳荣枝也是一个“受害者”,对于他来说,其实也考虑过很多,但毕竟以他的观点来看,他的证词就是他想表达的。
关于证人证言当中所呈现的内容来看,其实可以归结到一个结论,劳荣枝和法子英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情侣关系。
而是一方胁迫另一方,另一方因为害怕不得不屈服的假情侣表现。
证人的主要证据就是,他曾经结识了法子英的几个好兄弟还有一个徒弟,这些人都是从法子英那里学到了如何控制女人。
而且证人也看到了被他们控制的这些女人的惨状和现状,再结合他对劳荣枝案的了解,让他认定了劳荣枝就是被法子英胁迫控制的。
这里其实存在着几个疑问,首先就是证人如何证实他的所言属实,也就是说他口中所说的法子英的那几个兄弟以及被他们所骗的那几名女子是否都是有其人其事。
这些都需要官方进行调查取证,不知道目前还有没有这个时间或必要。
其次就是,假设他所说的这些都是真的,那这些事和认定劳荣枝是否有关联性?也就是说,这些人的做法,是否就能决定着法子英也会这么做?
从正常逻辑上来看,徒弟跟着师傅学,徒弟的做法应该就是和师傅是一致的,即使不是完全相同,肯定精髓是相通的。
可问题的关键是,刑事案件的审判讲究的是证据,而不是逻辑关系,也不是逻辑推理,更不是猜测想象,即使这两件事的逻辑关系再合拍,但拿不出法子英控制劳荣枝的具体证据,又有什么用呢?
证人表示,他看到过这些人吸毒、殴打和强奸女孩,但他却没有报警,这是否可以认定他有包庇罪?此时如果警方想要找到那些人来证实证人所言不虚的话,那些人会承认吗?毕竟事情已经过去了20多年,谁又愿意去主动揭开伤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庭或通过其他方式作证的人,如果是做了伪证的话,也会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劳荣枝的律师也对该舆论做出了回应:“证人在二审期间曾被警方扣留一晚,当晚公安已对证人身份、家庭背景、手机等做过调查,第二天安排证人上高速回家,如果证人有问题,怎么会放他走呢?”
御姐认为,决定这个证人是否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主要取决于证词的真实性。
他想通过证词保劳荣枝一命的做法是明显的,而且他是怎么冒出头的目前也不知道,也不能排除家属重金酬谢的可能。
如果他是因为有利可图而做伪证的话,那这个证人恐怕就要面临被起诉,如果是假话的话,恐怕真的要面临牢狱之灾。
这里其实还有一个认知的问题,在大家质疑这些证词真实性的同时,其实也要看最高院如何来认定证词的关联性,最终其实就是如何来界定劳荣枝是否是被胁迫的各方证据谁更有说服力。
在江西高院的判决中,劳荣枝在一审期间的供述就是重要的证据,但除了这些口供之外,其实也并没有重要的物证等相关证据。
对于劳荣枝的辩护律师来说,他们最大的证据估计也就是这位证人的证词,而如何认定这些证词是否会发挥作用,还要看最高院的态度。
双方其实都没有特别令人信服的证据去证明劳荣枝究竟是主动还是被迫,这也正是辩护律师所质疑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判决劳荣枝死刑。
其实从这个证人证言的出现就能看出,劳荣枝已经到了垂死挣扎的阶段,毕竟本身判决已经到达了最高院的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能够说的做的东西都已经在二审期间做完了。
在这个证明还没有出现的时候,就要看最高院对于江西高院和辩护律师所提供的证据更认可哪一方,而辩护律师这边的杀手锏(证人),其实也就是他们的最后一张牌。
案件已经过去了20多年,很多关键的证据也无法提取,口供这个在证据链当中,其实信誉度并不算太高的证据,却成为了本案件的关键。
御姐认为,有4个理由其实就可以证明劳荣枝绝对是主动而非被胁迫的。引诱
在被法子英杀害的这七名受害者中,有多名是劳荣枝通过引诱,把受害人带到自己的出租屋内。
如果说在杀人的过程当中,劳荣枝所进行的捆绑以及帮助法子英做一些杀人的准备工作是被胁迫的,那他用美色来引诱受害者,确实在他独立情况下可以完成了。
最关键的问题是,由于他当时每到一处都会到当地做陪侍小姐,而受害者也正是通过和她的相识中被选中。
因为之意,在选择受害人方面,劳荣枝绝对起了主导作用,他专门挑选那一些看似非常有钱的人,这个过程如果真的是被控制的话,他完全有机会逃跑报警。
而他之所以又没有选择逃跑报警,还仍然为法子英继续物色猎物,主观性是非常明显的,如果说这一系列的动作还是被胁迫的,那也缺乏胁迫的必要性和主体。
毕竟法子英不可能一直跟着她到每一处,他在当小姐期间其实是自由的,他物色受害人也是自由的,如果再拿精神控制和胁迫来说事,未免就有些自欺欺人了。
而在劳荣枝和法子英犯下的其中一个案子中,当他们来到受害者家里的时候,把受害者的妻子和女儿也都杀害了。
在把钱财都洗劫一空之后,劳荣枝还曾经提议一把火把这个房子给烧了,原因是怕留下痕迹,有可能会让他们暴露目标。
如果是胁迫的话,劳荣枝不应该自己提出烧毁房屋毁坏痕迹,这说明他的反侦查能力特别强,根本不像一个被精神控制的人,应该想到或说出的话。
在其中的一个案子里,劳荣枝在旧货市场买了一个二手的冰箱,把法子英用来威胁殷某的小木匠的尸体放到了这个冰箱里。
如果没有劳荣枝所做的这一切,这里面的大半个事件都不会发生,正所谓有因才有果,虽然最终的结果是七人遭到杀害,但如果没有劳荣枝引诱的这个原因,这些伤天害理的事也不会发生。
这就充分说明了,劳荣枝不仅不是被胁迫的,而且还是主犯之一,因为没有他这一环,也不可能会有这些受害者的遇难。
诀别
劳荣枝的二哥劳声桥曾经说过想要让劳荣枝死在外面的气话。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如今为妹妹的生死到处奔波的他,当初却想让妹妹死在外面。
这其实还要从劳荣枝当初和法子英离开家时发生的一切说起。劳荣枝打小学习特别好,就在中考之前,本想考高中的,他听取了二哥的建议,考了中专师范。
毕业之后,他顺利成章的成为了一名小学教师,虽然这在当时的收入并不算高,但也算的是一份铁饭碗,这对于很多人来说,其实也是非常羡慕的工作。
但在一次聚会中,劳荣枝和法子英相遇了,用二哥的话说,这个法子英在当地的名声特别差,成天游手好闲,长得还丑,最关键他还有家室。
但这个男人却对他的妹妹展开了疯狂的攻势,最终也如愿抱得美人归,经常用自行车接妹妹上下班。家里人当时就特别的不愿意,但劳荣枝就是喜欢。
在两个人相识一年多之后,劳荣枝突然告诉家人要辞去小学教师的工作和法子英到外地去做生意,这遭到了全家的反对。
但此时的劳荣枝已经和法子英爱的死去活来,即使在母亲痛哭的百般阻拦下,也没有改变劳荣枝的想法,他还是毅然决然的放弃了一切,和家人诀别。
在这种情况下,二哥和和母亲说出了那句让他死在外面的气话,没曾想他出去不久之后,就开始陆陆续续制造震惊全国的杀人案。
而且在知道妹妹犯事儿之后,二哥劳声桥还曾经说过,没有妹妹的消息就是最好的消息。这句话透露着怎样的意思,相信大家也都非常清楚。
潜逃
在他们最后一次作案时,由于法子英迟迟没有归来,预感到大事不妙的劳荣枝不声不响的潜逃了,如果他真的是被胁迫的,如果他的精神真的是被控制了,此时他是否应该会感到解脱?
如果真的像律师说他具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当一直压着他,束缚他的这个精神恶魔被绳之以法的时候,他是否应该主动的去自首。
但他并没有这么做,而是潜逃了20年,在逃亡的这些年中,他不断更换地点,也改了很多名字,仍然在做陪侍小姐,可见他的侦查能力非常强。
在一审判决之前,检察官也表示,劳荣枝的反侦查能力很强很强,他对很多案件都说不清楚,犯下了那么多的罪恶事件,怎么可能从记忆中抹去?
他这种想要靠着瞒天过海的方式来求生,谁又能够答应?有一个细节非常值得回味,当江西警方在厦门抓他的时候,他居然还朝民警鬼魅一笑。
而在被抓获之后,他还让民警传达了拒绝家属介入的想法,可见他当时是一心求死的,所以他在一审期间也交代了很多犯罪事实。
为什么在二审期间突然调转口风,全部翻供?其实也是源自于辩护律师的介入,让他看到了侥幸求生的希望。
这里就不得不佩服吴律师在关于证据学方面的研究和建树,他仅仅咬着可以保劳荣枝一命的最核心的问题——精神控制和胁迫,这也是本案的最大争议。
但无论是南昌中院还是江西高院,都出去了比较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劳荣之就是主动性的,虽然家属和辩护律师方面还在不断的质疑,但也说明不了太多问题。
一个自知罪孽深重的人,一个潜逃了20多年的人,一个一心求死的人,不怎么会是被精神控制和胁迫的?
抛弃
其实从劳荣枝案的整个过程来看,无论是辩护律师,还是对劳荣枝案有异议的人,在他们潜意识当中,从来都没有认为劳荣枝是无罪的。
对于辩护律师来说,实际上目标也并不是为了救劳容枝这个人,用刘律师的话说,吴律师之所以接受这个案子,或许是因为这个案子有比较大的证据学研究价值。
而那些对于本案还有一些看法的人,其实也都是深受吴律师的影响,大家并不是在挽救这个人,而是想要通过这一件事,看一下证据在案件当中的价值。
熊律师还专门和那些支持劳荣枝死刑的朋友们开展了一次普法对话,他的观点其实也非常的明确。
他们追求的是对于事件真相的还原,而这一些必须要在证据上体现出来,这也是为什么他推出证人的主要原因。想尽一切办法还原真相。
就像胡鑫宇事件一样,外界那么多的质疑,无非就是认为证据不充分。而在劳荣枝案中,律师们要做的就是要让证据充分,所以从实质上来说,劳荣枝已经被大众所抛弃,大家关注的仅仅是法理。
身背七条人命,用一句精神控制和胁迫就想抵赖?如果真让劳荣枝免于一死,这将会对社会造成怎样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