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俅曾因无人暗中帮衬,被打得皮开肉绽,惨不忍睹

小宠宠 2022-10-24 18:27:44

高俅发迹之前的经历无可查考,《水浒》写他原先在东京厮混的那些狗屁倒灶的事,虽是小说家言,却值得玩味。

《水浒》说高俅本是一个“浮浪破落户子弟”,因“踢得好脚气毬,京师人……都叫他做高毬。后来发迹………便改作姓高名俅”。依此说,则高俅之名原是浑名,好似此人本来无名,因毬而得名。

“毬!”这又是关中人骂人的俗语,意为男人裤裆里的蛋蛋,而“俅”,则意为衣冠楚楚谦恭和顺之态。一个字的偏旁之差,竞使以此字命名之人脱胎换骨,从阴湿臊臭的胯下一跃而登上了大雅之堂,从而彰显高俅发迹前后反差极大的两种状态。

然而,史载高俅之兄名伸,弟名傑,从兄弟三人分别取名都是人字旁的伸、俅、傑三个字来看,高俅本名即为俅。

是故,《水浒》只说高俅“排行第二”,却故意不说其兄弟之名,否则,其耍弄变“毬”为“俅”的文字戏法便难以障人耳目了。

《水浒》又说高俅原在东京城里城外帮闲。因帮了一个生铁王员外的儿子使钱,每日三瓦两舍,风花雪月。宋时称茶楼、酒馆、妓院、赌坊等娱乐休闲场所为瓦舍,三瓦两舍,是指此种场所的集中地,类似今人所说的红灯区。

彼时,凡到此等场所休闲者,常有一些无正当职业的游手人员前来拉扯搭讪、趋奉讨好,从而索取一点小费,谓之帮闲,一称闲人。不过,三瓦两舍历来为是非孳生之地,穿梭其中的帮闲也有风险。

例如,在宋江杀惜一案中,帮闲的唐牛儿稀里糊涂地被判处脊杖二十,刺配五百里外。高俅的遭遇也差不多。那生铁王员外并不自省教子无方,却一纸诉状把高俅告到开封府,“府尹把高俅断了四十脊杖,迭送出界发放”。

相比之下,唐牛儿格外倒霉,依宋律,他被判处的刑罚为仅次于死刑的加役流,即以流放为主刑,附加脊杖、刺面并配发到指定的牢城服役。《水浒》里林冲、宋江、武松等曾被判处此刑而为读者所熟知。

高俅帮闲,无非是干些勾引教唆、设局诓骗之类的勾当,若无严重后果,通常是民不告官不究,生铁王员外既然告了,开封府只好受理。与郓城县的唐牛儿一样,高俅的主刑也是流放,其适用的条款却是编管和移乡。

所谓编管,即将服刑者流放到指定地点,编人当地户籍,由官府监管,不得擅自离开;所谓移乡,即被编管者遇到大赦,可自行决定是否迁回原地居住。这是一种处分较轻的无须附加刺面和配发牢城服役的流放。

《水浒》说高俅被开封府发落后,“只得来淮西临淮州投奔一个开赌坊的闲汉柳大郎”。“一住三年”,遇到哲宗天子拜南郊大赦天下,由柳大郎资助和介绍,返回东京投奔开生药铺的董将士。

这个情节,完全符合宋律关于编管和移乡的条款。然而,流放的附加刑脊杖,通常为二十。林冲、宋江、唐牛儿以及武松第二次发配恩州,都是二十,其第一次发配孟州判打四十,实为陈府尹暗中帮衬的掩人耳目之举,真正触及皮肉的脊杖不过五七下罢了。

此时的高俅大概无人暗中帮衬,一五一十,直到四十,必然被打得皮开肉绽,惨不忍睹。如此狠重的附加刑与其较轻的主刑颇不相称,何以故?也许是生铁王员外为了洩忿,在开封府上下多有打点使然的吧。

然而高俅生就经得起棒打的贱骨头,他曾被王进之父老王教头一棒打翻,三四个月将息不起,这一回是第二遭了。说至此,还须交代一下:史载哲宗天子大赦天下先后共两次,第一次是在宋神宗晏驾、哲宗即位的元丰八年(1085),尔时哲宗还是个年方十岁的孩子,由皇太后听政。

第二次是在哲宗晏驾的元符三年(1100),此时哲宗已经卧病不起,恐怕难以“拜南郊”了。据此,高俅因大赦回到东京,当在元丰八年或稍后,恰好与他被苏轼收为“小史”的时间相衔接。难道是小说家言与历史实际凑巧相遇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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