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莫让劳荣枝成为又一个司法进步的牺牲品

尹相强说历史 2023-05-02 14:57:25

劳荣枝案:莫让劳荣枝成为有一个司法进步的牺牲品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新时代的目标,人民法院已经发展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而江西高院将劳荣枝庭审辩护律师吴丹红举报到北京市律师协会,背后的原因令人深思,但是我要说一句:律师被打击,屏幕前的你应该要警惕了,说不定下一个冤大头就是你了。

退一步说,如果因为劳荣枝死刑不予核准

发回重审也是正常的,因为最高院的死刑核准机制就是挽救冤假错案的,即使打了江西高院的脸,但总比让劳荣枝成为又一个司法进步的牺牲品为好,而且根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纠错后自己也不要承担任何责任了,否则不但毁了名声,更严重的是污染了河流的源头。

改革开放40年,也是中国司法制度改革走向良法善治的40年。

40年律师事业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已成为建设法治国家、捍卫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

劳荣枝庭审辩护律师吴丹红遭受举报,事有蹊跷,大家点个爱心加关注,相信大家在我的深入分享后一定走出迷雾。

第一、不实的举报内容。

江西省高院举报称吴丹红律师在担任劳荣枝辩护人期间,通过自媒体发表多篇文章及评论,涉嫌违规炒作案件,以及在法庭上发表诋毁办案机关的不当言论。

大家来看诋毁办案机关这一点,劳荣枝二审属于公开审理,诋毁不诋毁明眼人一看就知,可以看录像,即使说吴丹红律师在法庭的上言词过激而有诋毁之嫌,那么我想吴律师也是针对某一个人员而已,不可能是某一个机关、一个法院,这是大而化之的扣帽子,在给吴丹红律师栽赃陷害,诋毁办案机关,是不是可以说吴律师在与江西人们为敌,而此出于司法系统的举报会出大问题的。

第二、不合时宜的举报。

大家都很清楚,江西高院举报投诉的时机,就是在劳荣枝死刑复核的决战阶段,你江西高院早不报晚不报,有何用意?

实际上,如果在庭审中吴律师有什么不当言论,控方检察院、审判长一般都会在第一时间当庭指出或者在反应过来后在庭后指出注意就行。

如今,在二审后的死刑复核阶段予以举报,有点胜之不武黔驴技穷的感觉,如果想引导舆论借机造势结果适得其反,舆论已经有所反转了。

第三、不对称的脸面。

法院作为客观、中立、独立的司法机关角色,是司法公正的最后底线。如果吴律师有诋毁控方的言行,也应该有被诋毁的机关出面举报,而你法院不应坐到检察院的那一边,再说质疑检方控诉不等于诋毁,

我们相信司法机关的正义与公平,但是为了防止人治与有罪推定等玷污司法的神圣的行为,才有了律师行业的大力发展,所以相信也不等于迷信权威,因为人类的认识毕竟是有限的。

执法系统的权威就像一个人的面子一样,是就要通过每一个案子的公正判决来正的,而不应该让老百姓天然的就相信。

总之,中国司法改革从拨乱反正到良法善治,从“不枉不纵”到“疑罪从无”,促进了中国的法治进步。

至于本案,我想说的是:莫让劳荣枝成为有一个司法进步的牺牲品。

大家说有无道理,下期再见,我是潜龙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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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5-02 18:23

    又一个来洗白的,肯定是律师写的。蹭流量搞热度,挑动舆论神经的无良律师,还需要再辩解什么?真以为没人管的了律师了吗?一些纸醉金迷的浮躁律师,早该清理了,不要让一颗颗老鼠屎败坏了司法的尊严!

  • 2023-05-02 16:17

    参与多起绑架勒索并在获得赎金之后杀人灭口把所有责任推给另一个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然后宣称自己无罪,如果真无罪为什么逃逸那么多年,躲藏那么多年?还不是知道自己被抓是逃不过法律制裁,所以抱着一丝不切实际的幻想四处躲藏

  • 2023-05-03 08:06

    杀人就应偿命!٩(๑`н´๑)۶

  • 2023-05-02 21:31

    又来洗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