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市人员抓到大妈偷吃,大妈不承认报警之后竟然躺倒在地。

妙晴谈小说 2024-06-21 18:39:48

小郑在上海的一家超市工作,这天,她如往常在超市巡查。当她走到图书区的的时候,发现有一个年纪约五六十岁的大姐正在往广告板和图书展品桌之间的空隙塞食品包装袋,她大声质问大姐:“大姐,你在干什么?”

大姐完全不搭理她,就站在旁边,小郑上前查看,拿出大姐塞进去的包装袋,发现里面是空的,她立刻拍了照片发到群里报告领班。

过了两三分钟保安和领班来到了图书区,他们一群人发现大姐还是站着不动,正觉得有点奇怪,没想到大姐竟然靠着桌子慢慢倒下,侧卧在地上!

他们忙把大姐一起扶起来坐到塑料小椅子上,关心询问她能听到大家在说什么吗?但是大姐还是没有回答,只是右手一直不停地颤抖。

过了没多久,警察也赶到了,发现大姐还是无法沟通,终于打了120,于是急救车接走了大姐。

原以为这件事结束了,没想到没多久,超市就被大姐及其家属告了,原来,那日在超市,大姐突发脑出血,现在已经偏瘫了。

超市方觉得自己很无辜,自己都还没追究大姐偷东西,怎么大姐脑出血还怪自己了,又不是自己叫大姐偷东西的,那么超市究竟有无责任呢?

大姐在超市发病,超市工作人员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及出庭作证时均表示:在向110报警前,工作人员已发现大姐出现倒地时半身在抖动、右手颤抖等情形,所以即便超市工作人员非专业医疗人员,根据上述情形,也应判断出大姐出现发病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在发现上述异常情形可能危及大姐身体健康时,应及时采取通知、报告等救助措施,积极联系医疗机构对原告进行救治,而非拨打报警电话报告可能存在的盗窃案件。

虽然大姐是因本身患有高血压而导致脑出血发病,但从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大姐发病迹象,到医务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救治,已经过去一小时左右,故大姐家属主张超市未及时救治导致大姐治疗延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法院依法采信。

超市人员未尽到对大姐身体健康的合理注意义务,未及时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大姐,对大姐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大姐及其家属主张超市因存在延误救治行为需承担赔偿责任,合法有据,法院予以认可。

法院酌定超市应对大姐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法院依法认定大姐各项损失合计1954861.48元。

综上,法院判决超市应赔偿大姐390972.30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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