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一则来自河南省纪委监委的重磅通报,撕开了一个昔日反腐先锋的遮羞布——原正厅级巡视专员张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个曾在河南纪检监察系统威风凛凛的名字,如今却成了“内鬼”“蛀虫”的代名词。从执掌反腐利剑的“光明使者”,到玷污权力的“黑暗分子”,张光明的堕落轨迹,不仅令人唏嘘,更敲响了一记警钟:反腐战场上,没有永远的“安全区”。

张光明的仕途曾是一路高歌。作为河南省纪委系统的“老将”,他历任省委副厅级巡视员、地级市委常委、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等职,多次带队开展巡视工作,查办过不少地方贪腐案件。在公众眼中,他是“敢打硬仗”的反腐斗士,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甚至有人评价他“办案雷厉风行,能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
然而,权力越大,面临的诱惑也越大。据知情人士透露,张光明长期身处监督执纪一线,掌握大量敏感信息和案件线索。他逐渐将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开始与一些被巡视单位勾结,通过通风报信、伪造证据等方式,为其“保护伞”开脱罪责。更讽刺的是,他甚至利用职务之便,将本该移交司法的案件“内部消化”,导致一些重大贪腐案被掩盖。
这种“监守自盗”的行为,彻底背离了他曾经的誓言。当纪委监委的调查人员找上门时,他的办公室里还挂着“秉公执纪、清正廉洁”的字样,墙上的党徽与抽屉里的赃款形成了刺眼的对比。

张光明的落马,揭示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反腐队伍内部的“灯下黑”,往往比普通官员的腐败更具破坏力。
作为巡视组组长,他本应是制度的执行者,却成了制度的破坏者;作为执纪者,他本该守护公平正义,却沦为权力游戏的参与者。他的存在,不仅让部分违纪违法行为逃避了应有的惩罚,更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反腐体系的信任。
类似案例并不鲜见:从内蒙古自治区原纪检干部云光中的“权色交易”,到福建省福州市原监委主任陈鸿飞的“收受贿赂”,这些“内鬼”案件一次次证明,反腐败斗争不仅要“打虎拍蝇”,更要“刀刃向内”。只有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纪者自身,才能堵住制度漏洞,防止“破窗效应”。

张光明的堕落并非偶然,其背后折射出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滑坡:
“功过抵消”心态:他认为自己多年为反腐事业立下功劳,便觉得偶尔“犯点错”可以被原谅。这种心理让他逐渐突破底线。
“灯下黑”侥幸:身处监督岗位,他自以为不会被盯上,甚至错误地将“查案权”视为“护身符”。
“权力终身化”幻想:临近退休的他,开始追求物质享受,企图用权力为子女铺路,最终走上不归路。
这些心态,正是许多违纪违法官员的共同病因。正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所言:“贪腐没有‘退休时’,纪律审查永远在路上。”

张光明的案例再次印证,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持久战,容不得半点松懈。
一方面,要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尤其是对长期在执纪执法部门任职的干部,建立动态预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内鬼”无处遁形。
更重要的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非个人谋私的工具。当“光明”变成“污浊”,不仅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期待,更会亲手葬送自己的政治生命。

张光明的名字,如今成了一个充满讽刺意味的反腐教材。他的故事提醒我们: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没有谁能够“例外”。无论是刚入仕途的“新兵”,还是经验丰富的“老将”,只要触碰纪律红线,终将付出惨痛代价。唯有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才能真正做到“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