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一个比较典型的税务,涉及增值税、个税、房产税

会计考试课程 2025-02-25 10:51:07
目录 一. 主要违法事实 (一) 房产税问题一 (二) 房产税问题二 (三) 补缴房产税 (四) 个人所得税问题 (五) 增值税问题 二. 处罚依据 一. 主要违法事实(一) 房产税问题一你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13#楼,自用期间(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少计房产原值,少缴房产税。你企业现申报该处房产原值为3,159,462.60元,经我检查组检查,该开发项目总建筑成本516,460,565.57元,整体建筑面积154,026.46平方米,平均建筑成本3,353.06元/平方米(证据确认书07号:成本计算表);售楼处实际使用面积为1,394.95平方米,售楼处建筑成本为3,353.06元/平方米×1,394.95平方米=4,677,351.05元;售楼处装修成本为2,821,094.31元(证据确认书12号:原始记账凭证复印件24份、证据复制确认书13号:原始凭证复印件1份)。因此,该售楼处房产原值应为7,498,445.36元(建筑成本4,677,351.05元+装修成本2,821,094.31元)。 (二) 房产税问题二你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样板间),自用期间(2020年9月至2023年12月31日)少计房产原值,少缴房产税。你企业现申报该处房产原值为414,709.52元,经我检查组检查,该开发项目总建筑成本516,460,565.57元,整体建筑面积154,026.46平方米,平均建筑成本3,353.06元/平方米(证据确认书07号:成本计算表);样板间实际使用面积为149.09平方米。因此,该样板间建筑成本为3,353.06元/平方米×149.09平方米=499,907.72元;样板间装修成本为266,642.57元+29,410.5元=296,053.07元(证据确认书12号:原始记账凭证复印件24份、证据复制确认书13号:原始凭证复印件1份)。因此,该样板间房产原值应为795,960.79元(建筑成本+装修成本=499,907.72元+296,053.07=795,960.79元)。 (三) 补缴房产税综上所述并根据企业申报缴纳情况,房产税分年度应补缴税额为: 1.2020年:应缴房产税(7,498,445.36×1.2%×70%÷12×5)+(795,960.79×1.2%×70%÷12×3)=27,916.08元,已缴16,668.20,应补缴房产税11,247.88元。 2.2021年:应缴房产税8,294,406.15元×1.2%×70%=69,673.01元,已缴41,397.12元,应补缴28,275.89元。3.2022年:应缴房产税8,294,406.15元×1.2%×70%=69,673.01元,已缴41,397.12元,应补缴28,275.89元。4.2023年:应缴房产税795,960.79元×1.2%×70%=6,686.07元,已缴3,483.56元,应补缴3,202.51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确认书12号:原始记账凭证复印件24份、证据复制确认书13号:原始凭证复印件1份。上述证据主要用于证明:上述房产实际申报原值为3,159,462.60元+414,709.52=3,574,172.12元。经计算,应申报原值为7,498,445.36元+795,960.79=8,294,406.15元 (四) 个人所得税问题问题一:股东向企业借款长期不归还(证据复制确认书13号:原始问题一:股东向企业借款长期不归还(证据复制确认书13凭证复印件6份)。 (1)2018年该公司代股东冉爱林缴纳印花税及滞纳金20,315.26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315.26×20%=4,063.05元。 (2)2020年该公司代股东冉爱林支付股权转让款1,050,00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50,000×20%=210,000元。 (3)2023年该公司代股东冉爱林支付股权转让款3,675,00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675,000.00×20%=735,000元。 问题二:企业项目营销赠送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据确认书12号:原始记账凭证复印件24份)。 (1)2018年9月,你企业购买购物卡16,000.00元进行赠送;2018年11月,企业购买红酒50,000.00元进行赠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000+16,000)×20%=13,200.00元。 (2)2019年2月,你企业购买购物卡16,500.00元进行赠送;2019年4月,你企业购买20,000.00元啤酒进行赠送;2019年11月,你企业购买12,000.00元油卡进行赠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500+20,000+12,000)×20%=9,700.00元。 (3)2020年7月,你企业购买13,320.00元金制品进行赠送;2020年9月,你企业购买51,409.00元茶、矿泉水进行赠送;2020年9,你企业购买130,842.00元白酒进行赠送;2020年10月,你企业购买15,000.00元月饼进行赠送;2020年11,你企业购买50,000.00元矿泉水进行赠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320+51,409+130,842+15,000+50,000)×20%=52,114.20。 (4)2021年5月,你企业购买34,680.00元,白酒进行赠送;2021年9月,你企业购买49,849.00元买烟、酒进行赠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4,680.00+49,849.00)×20%=16,905.80元。 (5)2022年12月,你企业购买52,100.00元烟、酒进行赠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2,100元×20%=10,420.00元。 (6)2023年3月,你企业购买45,000.00元烟、酒进行赠送;2023年6月,你企业购买46,530.00元烟、酒进行赠送;2023年12月,你企业购买52,728.00元烟、酒进行赠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5,000.00+46,530.00+52,728.00)×20%=28,851.60元。 综上所述并根据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个人所得税分年度应补缴税额为:2018年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315.26×20%+(50,000+16,000)×20%=17,263.05元。 2019年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500+20,000+12,000)×20%==9,700.00元。 2020年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50,000×20%+(13,320+51,409+130,842+15,000+50,000)×20%=262,114.20元。2021年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4,680.00+49,849.00)×20%=16,905.80元。2022年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2,100×20%=10,420.00元。2023年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675,000.00×20%+(45,000.00+46,530.00+52,728.00)×20%=763,851.60元。 以上2018年至2023年累计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80,254.65元。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确认书12号:原始记账凭证复印件24份、证据复制确认书13号:原始凭证复印件6份。上述证据主要用于证明: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往来业务关系实质为借款关系;企业发生的礼品赠送行为符合个人所得税征税规定。 (五) 增值税问题增值税问题一:无偿将自有资金借与他人未计利息收入(证据复制确认书13号:原始凭证复印件6份)。 (1)2017年4月7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企业长期挂预付账款—通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科目,无偿将自有资金80,000,000.00供其使用,其行为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应利率用LPR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征增值税。该项业务2017年查补增值税73,475.73元;2018年查补增值税165,107.16元;2019年查补增值税195,471.70元;2020年查补增值税186,415.09元;2021年查补增值税174,339.62元;2022年查补增值税171,320.75元;2023年查补增值税162,264.15元。合计查补增值税:1,128,394.20元(证据:利息收入增值税计算表)。 (2)你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日,与包头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挂账款项应视同提供贷款服务。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你企业与包头博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挂账往来款项100,225,153.11元。以上往来款项应利率用LPR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征增值税。该项业务2018年查补增值税18,466.98元;2019年查补增值税40,762.50元;2020年查补增值税114,600.42元;2021年查补增值税178,393.02元;2022年查补增值税175,303.96元;2023年查补增值税169,025.46元。合计查补增值税:696,552.34元(证据:利息收入增值税计算表)。 二. 处罚依据(1)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根据上述规定,对工程决算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房产,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暂估入账,并以暂估入账价值计算交纳房产税。工程决算后,纳税人应自工程决算之次月起,按实际决算金额调整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并于工程决算之次月,对工程决算前己纳的房产税与依实际决算金额计算的应纳房产税之间的差额,办理多退少补手续,但不计算征收滞纳金。 你单位自建房13#楼完工后,用于售楼处使用,样板间做为办公室使用,由于工程未全完工,工程没有进行决算,估价入账缴纳房产税,经检查估价入账比实际房产原值低,故查补房产税71,002.17元。 由于你单位于2023年9月19日已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备案,所以对你单位2020年—2023年9月份查补房产税69,330.65元不予加收滞纳金、不予罚款。对2023年10—12月查补房产税1,671.52元,你单位应根据竣工决算数据进行据实申报而未据实申报,属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查补房产税1,671.52元处以0.5倍罚款,即835.76元。 (2)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你单位替股东冉爱林支付税款滞纳金及股权转让款,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拟对你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以0.5倍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你单位2018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263.05元、2019年2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00.00元未代扣代缴、2019年4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00.00元未代扣代缴,合计24,563.05元不予罚款综上,对你企业罚款金额为(1,080,254.65元-24,563.05元)×0.5=527,845.80元。 (3)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公司将自有资金无偿借与他人未计利息收入;将购进的商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视同销售货物,未计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未及时结转销售收入。 以上行为属在账簿上不列收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拟定性为偷税并追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同时处0.5倍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查补增值税409,498,74元不予罚款,城市维护建设税28,664.91元,不予行政处罚。 (5)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将购进的商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市场推广所售商品房,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你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已经完工,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属在帐簿上不列收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结果: 案情: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其他违法,定性为偷税并追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同时处0.5倍罚款,即31,432,635.43×0.5=15,7 董垒财税法 2025年02月24日 11:58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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