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名女大学生不慎将手机遗落在自助餐厅取餐处,但却遭到捡到手机的男子的索要2000元好处费,否则他将刷机清除手机内的数据。面对这样情况,女大学生无奈地选择了报警,但民警告诉她这是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张同学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手机是花了6000多元购买的苹果13,对她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里面储存着与去世亲人的合照和学习的重要资料。当她发现手机丢失后,心情急切而焦虑,她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自助餐厅的监控录像,确认手机被一名30岁左右戴眼镜的男子捡走。
在警方的帮助下,张同学得到了戴眼镜男子耿某的联系方式,当张同学联系耿某时,他却提出了荒谬的条件:要么他花2000元买下手机,要么支付2000元好处费才归还手机。面对这样的要求,女大学生无法接受,她表示:“我还是个学生,没那么多钱”。但男子坚持要2000元,其间甚至威胁不给钱就刷机。她再次向警方求助,但民警告诉她,这属于民事纠纷,只能通过起诉至法院解决此事。
为了保住手机里的资料和过世亲人的照片,张同学不得不与耿某进行协商。经过讨价还价,耿某最终同意以1000元的价格将手机还给张同学,并要求餐厅补贴500元。
12月1日,张同学先给耿某转了500元,当耿某将快递单号发给张同学索要剩余500元时,张同学回复说等发货后再转,这样的回复使得耿某很生气,结果,耿某把快递取消了,并将已收到的500元退还给张同学。
这一事件引起了网友们的愤慨和关注。他们质疑耿某的行为是否与小偷无异,指责他为了2000元欺负一个女大学生。他们对于警方无法对耿某采取行动感到不满。但根据法律规定,这是一起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法院解决。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有妥善保管义务。耿某现在负有妥善保管手机的责任,如果手机在他手上遭到损毁,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他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而一旦此事告上法庭,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败诉方将承担案件诉讼费。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耿某还需按照丢失时的市场价赔偿张女士经济损失。此外,如果手机内有去世亲人唯一照片,尤其是已经告知耿某的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也应该列入考虑范围。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争议,让人们重新思考拾得他人财物后应如何处理。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人们对于法律的期待和对正义的追求。希望此事能够尽快得到解决,能为张女士拿回手机。
有网友质疑称,如果没有威胁张同学,那是民事纠纷,但耿某已经威胁恐吓张同学了,目的还是为了2000元,这难道不是敲诈?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