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语文课本里的美食,不得不提《我的叔叔于勒》里吃牡蛎的情节。
课文连用了“文雅”、“高贵”这样的溢美之词来形容那吃法——
“(太太们)用一方小巧的手帕托着牡蛎,头稍向前伸,免得弄脏长袍;然后嘴很快地微微一动,就把汁水吸进去,牡蛎壳扔到海里。”
咱大平原地区,当时哪知道啥叫“牡蛎”?
几个小伙伴讨论了一下,最后得出一个结论,估计跟河蚌差不多,可那玩意儿也不能生吃呀!
不过课文里的“优雅”啊、“汁水”啊萦绕心头,叫人垂涎不已,都没兴趣听什么“中心思想”了。
长大后知道原来牡蛎便是生蚝,看了莫泊桑没有删改的原文描写更是哑然失笑,这跟“优雅”有一毛钱关系?
小说译本原文是这么写的:
“她们吃起来姿势非常优雅,用一条细纱手绢托着牡蛎,为了不弄脏连衣裙,把嘴朝前伸过去。接着她们猛地一嗍,把汁水嗍进去,壳随手扔进海里。”
你想啊,头伸老长、撅着嘴巴,滋溜一下把汁水连同灰绿相间的肉从壳子里面吸出来,然后随手将壳扔海里,这画面,简直难看极了!
为何“我的父亲”菲利普却把这套丑陋的吃相看出了“优雅”?
《我的叔叔于勒》写的是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盛行下,亲情的淡漠和人性的荒诞,以孩童的视角呈现,一览无余的同时,更反衬出成人世界的污浊和现实。
于勒的时代是1883年,“我”的一家并不富有,手头拮据,勉勉强强能凑合着过日子。
小说从几个角度展示出这个家庭的困窘:
吃食方面,从不敢去饭局或请客;买食品都是买打折减价的;天天吃的是肉汤和加各种调味汁的牛肉。(咱也不敢想19世纪的法国穷人吃肉汤和牛肉还觉得憋屈。)
穿衣方面,“我”的两个姐姐连衣裙都是自己缝的,为15生丁一米的花边讨价还价争执不休;“我”要是掉了钮扣,撕破裤子,都得狠狠地挨一顿骂。
收入方面,父亲每天要到很晚很晚才能从办公室回来,工资却少得可怜。
两个姐姐也因为家境欠佳累及姻缘,一个28、一个26岁还没出嫁。
穷生怨气,“我”的母亲常常为这紧巴的日子苦恼不已,想出最尖酸刻薄的话去斥责她的丈夫!
每每这时,可怜的父亲便嗫嚅着,张开手掌摸摸脑门,好像要揩去其实并不存在的汗水。
平日物质享受和精神娱乐上的稀缺,让菲利浦一家尤其注重“体面”和仪式感——
每个周日,全家人都打扮得衣冠楚楚,十分隆重地到市区的防波堤上去兜一圈。
父亲唯一的常礼服散发着揩拭污渍的汽油味儿,母亲穿得活像一艘节日里挂满彩旗的海船。
他们神态严肃、腰杆笔挺、两腿僵硬,步履庄重,“就像有一件极其重要的大事的成败取决于他们的举止。”
一家人做作而拙劣地模仿着上流人的言行举止,小人物的虚荣与可笑跃然于纸上!
菲利普一家的贫穷,催生了他们对财富的渴望、对上层阶级享乐的向往。
远去纽约讨生活的叔叔于勒,便成为这贫困家庭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每个星期日,父亲都会望着远处冒黑烟的黑色大轮船,说出那句一成不变的老话:
“哎!如果于勒在那条船上,那叫人感到多么惊喜啊!”
于勒来信里那句“我一旦发财了就立刻回来”成为一家人的精神福音,也打动了一位原本犹豫不决的年轻人向二姐求婚,促成了全家人赴泽西岛的短途旅行。
在轮船的甲板上,父亲看到两位绅士请两位打扮得十分漂亮的贵妇吃牡蛎,他被太太们“吃牡蛎的高雅举动迷住了”。
所以他当着新婚女婿的面用很文邹邹的话问道:
“你们要不要我请你们吃几个牡蛎?”
菲利普极力的“优雅”背后,正是一个穷人卑微的爱慕虚荣,同样的行为举止使他更接近富人的“有气派,既优雅又出众”。
母亲虽心疼又怕跌面子,推说自己怕把胃吃坏,又把“我”留在身边。
4只牡蛎花费了两个半法郎。
1法郎等于100生丁,可以买6米多的花边。
在莫泊桑的另一个短篇小说《一个女雇工的故事》里,女雇工每年只挣240个法郎。
在度假旅行的邮轮上,姿态优美地吃上几只牡蛎,那是属于富人的腔调。
所以在菲利浦的眼里,价格给牡蛎附带上的“高贵”、“享受”属性,美化了吃相本身,成为身份上的象征。
菲利普殷勤地教女儿们应该怎么吃才不会让汁水洒出来,他尝试模仿那两位太太,不料却把汁水全部倒翻在身。
故作高雅的困窘,读来既讽刺又心酸,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打肿脸充胖子,小市民卑俗的人性困境,就像照进现实的一面镜子!
想来那些拼衣服、拼鞋拼包甚至拼丝袜的“伪名媛”们,租小时豪宅、租豪车装点朋友圈的“伪富豪”们,为所谓的奢侈品东挪西凑的“精英”们,他们散发的虚荣、攀比、做作、丑陋,比飞利浦夫妇有过之而无不及!
工业革命定义了19世纪的法国。
商品经济的腾飞也伴随着阶层的分化,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财政寡头对普罗大众进一步的盘剥加速了小资产阶级的破产,底层人民的生活受困于温饱。
上流人士极尽奢靡享乐,风光无限。争名逐利渗透进各个阶层的角角落落,在金钱的主宰下,整个社会为物欲所裹挟。
从当时的文学作品中也可窥一斑,譬如我们熟知的文学形象:
包法利夫人、《项链》中的玛蒂尔德、欧也妮·葛朗台、高老头……
这种贪婪自私的金钱意识,导致人们忽视了基本的道德和人性。
于勒个人品质的褒贬,取决于他身份的改变,身价成为衡量他价值的唯一标准。
年少时胡乱挥霍,他是“人品很坏、家里的祸害”,是“一个坏人,一个无赖,一个怪物”。
去美洲闯荡,听闻有了一家不小的铺子,于勒变成“一个正人君子,一个有良心的、正直的孩子”。
写信承诺发财回家后,于勒一举成为菲利普全家的英雄,是“什么困难都难不倒的人!”
最后发现于勒竟是轮船上撬牡蛎壳的穷苦水手,他是避之不及的“贼坯子、无赖、累赘”……
亲情在世俗现实的凝视下荡然无存,财富衡定了一切,人性被金钱所侵蚀,成为一具具自私冷漠的躯壳。
好在孩童总孕生着社会的希望。
“我”看着叔叔于勒那张饱经沧桑、愁容满面、又老又凄惨的脸,给他留下了半个法郎做小费,并在心里说:
“这是我的叔叔,爸爸的弟弟,我的叔叔!”
很多年以后,成年的“我”看到流浪汉,会好心地掏出五法郎施舍,他用善意去弥补童年无能为力的自己。
回归纯粹,不掺杂任何利益的人伦关系,也是当代社会缺失并向往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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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公家里喝肉汤觉得憋屈,可能是吃的牛杂,有肠子的那种,而且还处理不干净,加调味剂也不是为了吃得香而是怕腐坏。
优雅的原因是吃牡蛎是贵妇而不是贵妇吃的动作,就像名媛培训班教出来杯子拿法和英国女皇杯子拿法,重点不是杯子的拿法,而是拿杯子的人一个道理。
文中一家的贫穷其实不是最穷的,最起码是能女的能穿得起带花边礼裙,男的能识字且靠文化工作的家庭,至少不是体力劳动者。俩姐姐嫁不出去是因为没有嫁妆还想嫁好点的家庭。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审美,六七十年代你咬着吃片肥肉别人也觉得优雅,关键是别人做了你想做又做不到的事,而不是现在的审美批判别人
如果现在这篇课文还在,老师说那是生蚝,这特么得多伤孩子的心?
小时候学这篇文章的时候,我也不知道牡蛎是什么。现在生蚝盛行了,才知道原来牡蛎就是生蚝[笑着哭]
就像裹小脚一样,明明是酸臭的,疼痛的,畸形的,但是偏偏被奉为美
有些人看书真的很肤浅
物价飞涨,就像看到我们自己一样
收录课本的是删节版
这玩意是从海里捞上来就直接吃吗?
长大后读来更是多一份心酸
吃生蚝确实不那么优雅,是菲利普带着主观色彩这么觉得。
现在的普罗大众一样向往富豪的生活,住庄园,开豪车,有私人飞机游艇,以小说描写的父亲一个人工作可以养活一家五口已经不错了,当时的中国能不饿肚子就很好了。
不是因为动作优雅,而是因为吃的人是贵妇 所以才优雅
小学生作文[呲牙笑]
穿高跟鞋是为了不踩屎,喷香水为了遮臭,这些在当时也是高雅的行为
外国佬为啥喜欢吃生的,半生不熟的。就是因为肉类坏的快,生的表示东西新鲜,他有钱才能吃这样新鲜的。而贫民就只能吃腐坏的,需要加许多香料掩盖的。
话不是这么说,服五石散放浪形骸不也是名士风流的体现,归根结底还是底层人的文化不得认可罢了。
主要是没放粉丝和蒜蓉
用后时代的眼光 ,看前时代的时尚 。 小编这文章就像 2024年用着诺基亚1100的人,却在嘲讽以前用传呼机的人们 。
啊对对对,优雅的吃生蚝不应该伸头,就应该抬着头往嘴里倒,或者挺直背,平视前方吃的上衣全是汤水那才叫优雅。
喜欢这篇文章暗讽如今的那些“伪名媛”[点赞][点赞][点赞]作者我关注你了[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评论区的你们都是有钱人呐,[笑着哭][呲牙笑]我没去过沿海城市,也没吃过生蚝,感觉它一定很贵!很美味呀
马云放屁都当至理名言,咱们说话跟放屁没啥区别
西方人文化精髓,就是用力一撮
又腥又软嚼不烂的好恶心
那时候确实被牡蛎吸引了[笑着哭]
[并不简单]不优雅吗?试想当初欧洲的裙子下摆那么宽,不这样吃真的容易洒到身上,难道要学古代皇帝一样,有人托盘,有人喂才叫优雅?
小编解读的不错,虽然已经忘了内容,但牡蛎印象深刻
修软垫椅的女人更让人动情
沒见过,没吃过
牡蛎莫牡蛎[得瑟]
那个年代的生活放到中国已经是平常人的天堂了,最起码能吃饱饭
资本需要民众们如此…
生蚝怎么生吃呀?
说明那时的文化氛围还不错,你现在在报纸上发表一些阴暗的东西看看能不能过审,也不知道鲁迅,矛盾,巴金那时是怎么发表的?
正常吃东西大多都是低头嘴朝前伸过去啊?你吃面的时候面条一端在嘴里,一端在领口里面?平视和仰视吃饭的才是有啥大病吧。这就难看了?
长大了才知道牡蛎就是从小吃的海蛎子
这玩意卖这么贵,为什么于勒没发财
此牡蛎非彼牡蛎
四苦合一,就好像一个囍一样。实际上通篇都是苦。
牡蛎和蚝可不是一个货。蚝就是蚝,没什么生熟
一块钱一个的没啥优雅。一万一个他就优雅的很。
大概就和王多鱼铲车撒钱那么优雅
再读已是书中人,我们活成自己鄙视的样子。并且不自知。
主要是你小时候就是穷土鳖,现在靠编文字搬砖就开始装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