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宠物经济”不断升温,宠物领养馆出现在多地商场、居民区和高校周边。然而,当抱着“领养代替购买”心态的爱宠人士满怀期待踏入店内,带着心仪的宠物回家后,却发现商家宣称的“免费领养”背后暗藏诸多陷阱——长期复购、分期付款、高价宠物用品、宠物离世仍要继续还款等,所谓的宠物领养看似免费,实则昂贵。
部分宠物领养馆的商家以“免费领养”为噱头吸引顾客到店,再以“宠物粮保障计划”“无忧养宠计划”等名义要求领养人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每月支付数百元,用于在商家的线上小程序中购买饲养用品,这实质上是一种贷款消费。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有的商家甚至分享此类营销话术,如“活体宠物作为赠品可以促进客户下单”“以免费领养的方式解决活体宠物交易门槛高的痛点,利润率高达百分之七八十”。可见,这些宣称的“免费领养”就是噱头,即便签订了宠物领养合同,也是商家获得经济利益的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的复合型合同。不仅如此,部分商家还会在不告知领养人的情况下,向其出售患病宠物,并在宠物领养合同中设置“活体不退换”“健康问题自行承担”等霸王条款,将售后风险和医疗成本转嫁给领养人。
针对上述情况,领养人需要增强防范意识,警惕爱心和善意被精准营销。一方面,切勿轻信“免费”的诱惑,对于网络上发布的免费领养信息,领养人需要仔细核实。在领养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高的宠物店领养,必要时可要求宠物店出具宠物健康报告。另一方面,在涉足各类贷款前,要评估好自身的经济能力,当发现自身权益被侵害时及时维权止损。
涉及相关信息发布的平台也须担负起责任,对平台内商家发布的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免费领养”等宣传,应当加强审核,及时清理虚假信息,确保平台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要时配合领养人维权。
宠物店经营者须依法诚信经营。从法律层面看,宠物店以免费领养为由诱导领养人不断交费,可能构成诈骗罪。虽然交易名义上为免费领养,但领养人实际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出售宠物的健康,并且要为宠物的瑕疵承担担保义务。所以,对于宠物店而言,应当依法诚信行事,不能利用领养人的爱心和善意进行欺诈。
此外,相关部门应该对上述现象引起重视。一方面,要完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宠物领养和交易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领养人权益。同时,应加强相关消费警示,提醒受众保持警惕,谨防爱宠人士落入商家的“领养陷阱”,保障领养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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