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媒体报道,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在全省联合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 报道称,本次行动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
民以食为天。作为可供人类食用的产品,食用农产品是源于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的一些初级产品,未经加工或者经初级加工,包括粮食、蔬菜、豆制品、瓜果、茶叶、食用菌、牛奶、畜禽、水产等。作为食品生产的主要原料,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最终决定了食品安全。只是,近年来,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一些人利用剧毒农药、化肥、膨大剂等对蔬菜瓜果进行病虫害防治、催肥,让许多食用农产品不仅变了味,而且有了不安全因素,有的即使是通过了检测,但也不意味着安全。这已经成为老百姓最担忧的安全问题之一。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食品安全也是如此。我省的此次行动,就是要在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系统工程中,做好源头治理,守住第一道关口,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具体工作中,我们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一方面,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者要控肥控药,尽可能用有机肥代替化肥、测土配方施肥,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尽量少用兽用抗菌药物;销售者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和销售无产地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当购销有凭证、检验合格证明等的食用农产品时,同时保留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以便溯源。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农业农村部门要现场督导检查畜禽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查验并留存重点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只有这样,山西才能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从源头上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山西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