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将至,广东汕头大街小巷满是喜庆。土生土长的金平区南墩村人徐女士,一直享受村集体分红福利。可 2025 年 1 月,春节前半月分发分红时,她被告知成员资格取消,不再享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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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被夺,缘由荒唐
徐女士所在的南墩村实行集体经济模式,村集体将土地和厂房出租,收益按规则以分红形式发给村民,有本村户口的村民都能享受。
过去,徐女士每年都能按时领取分红。2024 年,她每月分红 400 元,年终还有 13400 元大额分红。2025 年,村里经济状况变好,月分红涨到 800 元,按此标准,徐女士这一年本应拿到 2 万多元。
然而,在发放 1 月份分红时,徐女士被告知因被认定为 “外嫁女”,不能再享受分红政策,分红直接被取消。可她并未结婚,只是未婚生育,户口也一直在娘家。
徐女士的遭遇曝光后,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指责村里做法没道理,是对女性的歧视,认为徐女士户口未迁就应平等享受福利,不该因未婚生育被区别对待,也有人怀疑背后有人故意使坏。
实际上,“外嫁女” 权益受侵害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在一些农村,“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 观念根深蒂固,女性结婚后即便户口在娘家,也常被视为 “外人”,在土地分配、集体经济分红等方面被排除,这既违背男女平等原则,也损害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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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悲剧,屡屡上演
在福建南平浦城县莲塘镇吕处坞村,苏女士婚后户籍未迁,村里土地征收后她却未获补偿款。2020 年,29 名外嫁女起诉,即便胜诉申请强制执行,问题仍未解决。
山东日照 A 村、B 村等,村规民约规定外嫁女不再享有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益,众多外嫁女权益被剥夺。
内蒙古通辽的刘某某,因投夫落户迁出户口,当地未分地,原村土地征收后她索要补偿款,虽有补分土地决议,但因土地大多已被征收,至今未领到。
这些外嫁女权益受侵害事件,背后是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的碰撞。农村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外嫁女被视为 “别人家的人”,权益常受侵害。
部分村规民约与国法冲突,公然剥夺外嫁女合法权益,尽管法律规定妇女在诸多方面与男子平等,却常被忽视。
徐女士面对权益侵害没有忍受,先向妇联反映,妇联协调后经联社以村规民约拒绝。她又向政府求助,调解无果。
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律师指出其应享有分红福利,村里做法违法。但她的维权之路艰辛,诉讼耗时久,即便胜诉执行也可能困难,她担心赢了官司也无法真正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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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平权,任重道远
徐女士的遭遇,映照出 “外嫁女” 权益受侵害的困境,也让我们看到,追求男女平等依旧任重道远。
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为妇女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但现实中,传统观念的束缚仍在,“外嫁女” 权益受侵害事件频发,这挑战法律尊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摒弃陈旧观念、依法保障女性权益刻不容缓。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监管,使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男女平等原则,依法纠正、惩处侵害 “外嫁女” 权益的行为;还要加大男女平等观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改变传统性别观念。
女性自身要勇敢捍卫合法权益,权益受侵害时,别沉默,要拿起法律武器。社会各界也应关注、支持 “外嫁女”,形成舆论力量,推动男女平等。
只有摒弃 “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 这种陈旧观念,保障女性权益,社会才能更公平、和谐、美好,让我们共同努力,实现男女平等。
[呲牙笑]你可以嫁本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