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任村书记戴振忠出具的那份不足500字的证明,成为事件的关键转折点。证明中,他亲笔写下“原村干部合法批准”“上届干部个人过错”“合理赔偿”三大核心事实,并加盖“山里村村民委员会”公章(戴家河村当时属该联合村委)。这一行为,既是对前任侵权事实的承认,也标志着基层组织从“人治”向“正视契约”的初步转向。
然而,证明出具后的十二年里,承诺始终未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的症结在于责任追溯机制缺失。中国政法大学赵秀玲指出:“村级证明具有民事法律效力,本质是基层自治组织对契约的背书。若换届即‘甩锅’,不仅损害群众权益,更瓦解了基层治理的信用根基。”戴振杰的遭遇并非个例,据最高法统计,近五年全国涉村集体合同纠纷中,因换届引发的“旧账”争议占比达37%,暴露出基层治理中“权责脱节”的深层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