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优惠政策汇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

税收风控分析 2024-05-17 22:23:2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31 日,对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含本数,以 1 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0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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