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广辉在大学内开了个零食店,没想到刚开了两天就被要求关门了,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齐广辉看学校的一家店铺在招商,就想试一试,最后以100万的价格成功入驻。
他与学校签订了房租租赁合同,合同中有一条约定,齐广辉应当听从学校的管理,齐广辉也认可了,他觉得学校里与其他地方确实不一样,听从管理也正常。
他开了一家零食店,店内的零食种类齐全,而且开业还有活动,学生们都来捧场,齐广辉很高兴。
齐广辉知道,大学生上学都很不容易,就想为大学上减轻点负担,他把这些零食的价格定的都很低,但是也是营利的。
因为齐广辉家的零食店种类多,价格还低,大家都愿意在这买,而学校内的另外几家零食店因为价格高,生意惨淡。
一天学校内的管理人员来找齐广辉了,说:“有人向我们反映,你卖的零食价格太低了,已经严重影响学校内的市场了,建议你涨价”
齐广辉:“学生们本来也没有多少钱,我虽然卖的价格低,但还是赚钱的”
工作人员听到后就走了。
齐广辉一打听,原来是学校内其他几家零食店觉得齐广辉店铺里卖的零食价格太低,导致他们没什么生意,就联合起来去找学校,学校为了让大家都满意,就来找齐广辉了。
到了当天下午,学校的工作人员又来了说:“你们家店的灯太亮了,调暗一点,影响其他家做生意了”
齐广辉就把灯调暗了。
到了第二天,学校的工作人员竟然又来了,还直接把齐广辉的门给锁死了,说:“你要是想继续开,就涨价,不然你就走人”
这可把齐广辉气坏了,他认为自己并没有什么错,是其他家零食店卖的太贵了。
但学校坚持让齐广辉涨价。齐广辉去找学校申请恢复营业,但学校称让齐广辉先把价格涨一涨,形成书面文件,等他们审核过,才能给他开门。
齐广辉涨了一点,但学校还是不满意,齐广辉越想越生气,自己都交钱了,凭什么不让他开门营业。
无奈之下,他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继续让他营业,那法院会支持他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齐广辉认为,自己已经交了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学校没有权利不让他开门营业,而且自己的价格定多少自己决定,学校无权干涉。
学校认为,其与齐广辉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已经写明,日常管理应当听从学校的安排,现在齐广辉价格定的过低,影响了学校内的市场秩序,所以他们有权要求他整改。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
齐广辉与学校之间已经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齐广辉应当听从学校的管理,但这种管理应当是在发生突发情况下的管理,或者是学校基于安全等因素进行的管理。
学校不应当对商品的价格进行决定,否则违反了合同的平等原则。
而且双方对商品的价格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
根据齐广辉提供的证据证明,其出卖的价格高于进价,且与校外商品价格相差不大,由此可以证明,齐广辉不存在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
所以学校应当继续让其营业。
最后法院判决,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个人观点
有的人说,这学校管的太宽了,卖的太贵了怎么不管?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