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样的基本逻辑不改变,还会有更多的律师被砸头

呱呱聊历史 2023-11-06 07:29:01

11月2日,一女律师在浙江嘉兴某法院附近被一名男子用榔头砸头受重伤,现场血流满地,景象十分骇人。

新闻见报后,顿时在网上引发热议,该女律师被砸头的原因也随即被网友们扒了个底朝天,由于女律师代理的是某造成烂尾楼的房企,不少人并没有对女律师被砸表示同情。

从男子携带榔头的情形来看,可见其对案件的结局已有预期,榔头肯定是带不进法院的,也不可能这么快就买到,估计是事先就藏在车里。

这就揭破了一个令广大网友心酸,但却又让人无奈的现实:现在的一些官司,打的就是钱。

倒不是说所有官司打的都是钱:像事实非常清楚,并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案件,例如劳资纠纷,工伤案件,买卖合同等,一般不会牵涉到过于复杂的问题,这种案子法官基本上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但问题就出在一些诉讼标的额较大,或者影响面很广的案子上。

一夜之间全网皆知

第一种情况一般会发生在企业和企业之间,最常见的就是因为施工合同、知识产权等导致的纠纷,标的额动辄几千万,乃至上亿,几十亿,这种案子对任何一方都是输不起的,可能会导致一家企业的生死存亡。

第二种情况就是例如嘉兴这种烂尾楼的案子,虽然单个案件的标的额可能并不大,但开发商明显是输不起,因为一旦这个案子输了,就会有几十个,上百个,上千个业主援引这个判例起诉开发商。

这两种情况下,请一个“好”律师对双方当事人而言就非常关键了。

当然这里的“好”也有多重含义,要么是业务非常好,对法律非常精通的,要么是“关系”非常好,和“上面”非常熟悉的,再就是业务和关系都非常好的,当然第三种律师出场的概率微乎其微,因为像这种在一个城市里不超过个位数。

但如果说只是参与企业对企业的诉讼,律师还不至于这么惹人讨厌,要命的是有些律师压根不是为公平正义代言,而是单纯为利益代言。

涉及标的额几千万,上亿的案子,一般律师费都要收到几十万以至上百万,还要加上金额更高的奖励,有这么巨大的利益诱惑在前,也难怪很多律师奋不顾身地接受代理,甚至抢着要做代理了。

被害人娄某

当然律师也是人,也要吃饭,收点律师费无可厚非,1个亿的案子收100万,只要你有本事是可以挣得坦坦荡荡,人家说不了闲话。

但自从律师行业从一种半公益性质的专业服务蜕化为一种生意之后,律师的职业道德,良知素质和公众形象就大打折扣了。

什么吃了原告吃被告啊,什么当庭撒谎作伪证啊,什么行贿送礼啊,什么坑蒙拐骗啊,什么色诱法官啊,真的,这几年被打的律师不是一个两个。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的经验证明:医疗也好,教育也好,法律服务也好,任何带有一些公共产品性质的东西,只要是市场化了就没有不搞得乌烟瘴气,不被老百姓臭骂的。

因为现在的审判逻辑已经过于专业,他不是普通老百姓所能理解的,不仅是不计其数的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光法理、证据、逻辑就已经超出了常人的认知范围,甚至还有很多反常识的东西,除了律师和法官,其他人听着都觉得像天书。

最常见的一个理论就是:审判讲的是证据!在法庭上你面红耳赤,甚至泪流满面地讲一大堆道理,可法官根本不听你的,还是要管你要证据。

审判越来越专业化,甚至脱离了公众常识

老百姓理解不了,就会觉得审判不透明,不公平,不正义。

要么是这个律师他业务精通,能够找到突破性的法条、解释或者证据,要么是律师认识熟人,能够做通法官的关系,否则一个案子就算理都在你这边也不一定能胜诉,所以请一个“好”律师有多重要!

请好律师要钱,办案子也要钱,先不说法官的事,就说那诉讼费和五花八门的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审计费,往往还没有正式开庭就已经脱了当事人一层皮了。

然后再说法官:现在的法官案子多得要命,基本上一年365天可以分到365个案子,一天要办一个,法官也是人,你说他能办得过来?

简单的案子也就罢了,怕就怕那种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还特别复杂的案子,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是能往后拖的就往后拖。

于是一个案子从立案到开庭,到调解再到结案,走正常的途径拖个大半年都已经算是非常客气的,如果再来个上诉二审,估计等判下来黄花菜都凉了,这还不算后面的执行,更是老大难的问题。

高高在上,高不可攀

司法程序的漫长无解对于一些本来条件就不好,还等着赔偿或者执行到位来救急的当事人而言,无疑是慢性毒药。

所以如果律师能够跟法官搭得上话,或者认识什么法官的上级,那么无疑案子的进程就可以大大加快,对当事人的利益也是巨大的保护,但人家就算跟你认识,凭什么帮你忙?

说白了,还不就是好处呗,只要好处能送到位,不说案子百分百偏向,只要“稍微”偏向自己那么一点,那么其中的利益还是非常大的。

假如一个案子可能造成自己上亿的损失,那么企业砸下去四五百万,乃至上千万去跑关系也不是不可能的。

很不幸地,在这种案件过程中,充当“掮客”或者中介的角色往往都是律师。这就给公众造成了非常不好的预期:但凡案件的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的,一般都是律师在中间搞事情。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自己要上法院和企业对抗总是无奈之举:谁吃饱了饭撑的要和人家有权有势的公司过不去?

有个非常形象的成语

双方能动用的资源:包括认识的领导,请到的律师,拿出的资金,也都根本不在一个量级上。

之所以诉诸法律途径,也实在没有办法,如果不去法院就不可能拿到赔偿,但去了法院以后除了花了诉讼费,还收获了更大的失望。

在11月2日的悲剧中,对方当事人因为对案件的判决或者审判情况不满,针对律师的负面情绪集中爆发,被愤怒冲昏了头脑之后才做出了这样不理性的举动。

当然判决对个人一方不利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个人一方本身证据就提供得不到位,或者诉请不合理,也可能是上述的“非法律因素”。

但正是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听到的“律师送黑钱”的事情太多,才再一次引发了公众对律师的不满:让你送黑钱,活该!

以及:律师不该为了利益出卖自己的良心,什么昧良心的案子都接!

还有一个成语

不满之后又是伤心和委屈:烂尾楼最大的受害者就是买房人,开发商又没事,反正他们钱也收了人也溜了,项目公司最多就是宣布破产,就算房子烂尾也不会影响他们任何利益。

其实被打的律师虽然多,但没有在嘉兴发生的这次这样惨烈,否则大家早就司空见惯了。

所以说,只要“打官司打的就是钱”这样的基本逻辑不改变,以后被砸头的律师还会更多。

希望这件事对律师行业也是一个警醒:如果吃相太难看,可能会被不满的对方当事人砸头的。

但话又说回来了:有高额的利益在前,尽管明知可能会被砸头,但还会有多少人前赴后继源源不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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