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本身可能不直接构成一个特定的罪名,但在某些情况下,相关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
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伴随有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侮辱他人、恐吓他人等暴力催收行为,可能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等。
如果放贷人在催收过程中,使用欺骗、胁迫等手段,使借款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可能构成诈骗罪。
另外,若放贷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高利贷行为的认定和处罚,需要综合考虑放贷人的主观目的、放贷资金来源、放贷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总之,放高利贷这一行为本身不一定直接构成犯罪,但与之相关的一些伴随行为或特定情形可能触犯不同的罪名,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