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扬州这些学校被罚......

语琴升学范 2024-07-11 21:42:07

为警示和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更加放心的校园食品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一批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

仪征市某中学

未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案

2024年5月,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市某中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学校未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3.1.1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仪征市市场监管局于7月初,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了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广陵区某学校食堂

食品原料生姜经检验不合格案

2024年6月,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该区某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生姜经检验不合格(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经核查,该学校采购该批食用农产品时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该批食用农产品的供货商经营场所在邗江区,下一步,该局将把案件相关信息移送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案例三

宝应县某学校食堂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4年6月,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某中学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了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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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琴升学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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