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全体江北业主!刚刚南京突发物业新政

依新江 2025-03-05 16:56:45

为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近期起草了《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范了南京范围内的物业服务行为

①明确了各方主体基本信息与权利义务。明确了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遵守管理规约、履行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职责及配合安全管理等义务;

明确了物业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将物业费、公共水电分摊费、汽车停放费等捆绑收费,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擅自使用业主信息等义务。

②完善了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依据条例规定及实操的需要,在常规服务内容之外增加了特约服务、外墙维护及科技住宅系统维护等选择性服务内容。

③规范了费用收取与使用管理。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计费方式、交纳时间等做出明确规定。此外,针对公共收益的来源(包含甲方收到的违约金)、账户、支出范围等做出详细约定,保障业主对公共收益的知情权与收益权。

④完善了合同变更、解除与纠纷解决机制。为应对物业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对变更与解除情形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

物业服务中的不少焦点问题,在本次《示范文本》中均有相应规范,包括合同主体、物业管理区域情况、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与义务、资金管理、物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及免责约定、争议解决等。

①文件明确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需求,开展保洁、家政、维修、绿化养护、社区养老等其他特约服务。

②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标准

③公共收益问题,文件明确公共收益可以用于由物业公司承担之外的其他服务于业主的费用。

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来源:南京江北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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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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