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就业形势的严峻想必大家都感受到了。
如今,有一份工作不容易,别说偷懒摸鱼,996、007下的打工人,都快把身心都奉献给了公司。
大禹治水是“三过家门而不入”,如今的我们,哪怕身在家里,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工作群要把领导设成重点关注,随时听从公司的召唤。
以前努力工作会被赞扬是“奉献”,现在我们都成了老板们发财的“牛马”,何其的无奈。
网上有人自嘲:
只要吃得苦中苦,老板明天开路虎;只要加班够火热,老板狂买迈巴赫。
可就是这样的工作环境,想保住职位也不容易。
近日,“20年老员工因上班睡觉一小时被开除,法院判赔35万”的新闻登上热搜,此发网友的热议。
更多的网友共情了打工人的不易。
20年老员工说开就开,一点人情味都没有,还总让员工“把企业当成家”,不是很荒谬吗。
干活的时候是家人,发工资就成了外人。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既然公司有规章制度,作为老员工更应该带头遵守,法院这么判,不是在鼓励员工上班偷懒吗?
其实,法院的判决已经说的很清楚,张某上班睡觉确实违纪,但以此就解除合同,明显超过了该有的处罚限度。
根据劳动法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前提。
本案中,张某的违纪只是偶然发生,且是因前一日开车到半夜,并没有对公司造成什么实质损害。
而且,张某在工作期间,一直表现优异,多次被评优和晋升,一次偶然的违纪就开除,显示缺乏合理性。
因此,法院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本来想着能把老员工赶走省点钱,这下可好,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人们对于此事的关注,更多的是担心:
如果用人单位滥用合同解除权,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不利。
以现在的就业环境,劳动者已经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再任由企业“想开就开”,那还有路可走吗。
这可不是危言耸听。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辞退员工,要支付类似“N、N+1、2N"的法定补偿金。
为了省下这笔钱,很多用人单位就想尽办法的给员工施压,逼着员工自己主动离职。
比如,采用”违规调岗、除低薪酬、孤立打压“等办法。
领导成了干杂活的,工位挨着厕所,工资从七八千降到三四千,你走还是不走?
走,拿不到应有的补偿金;不走,天天心里憋屈。
在现实利益面前,资本是不要什么脸面的,千万不要对他们抱有幻想,依法维权才是根本途径。
收集证据找劳动监察举报,如果不好使,媒体曝光、法院起诉都用上,总有说理的地方。
老黄牛的时代已经过去,职场更不稀罕打工人的眼泪,只有打疼那些不守法的老板,打工人的日子才会更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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