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7723297号“足御天下”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可知,本案第27231297号引证商标1、第3256254号引证商标2、第22979775号引证商标3处于撤三程序中,该商标作为本案引证商标的效力待定,若该商标被撤销/无效,则该商标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标识与引证商标标识相比,在构成、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及具体含义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不构成商标近似。
三、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申请商标在35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重点保护商标和品牌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四、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7723297号“足御天下”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足御天下”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的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性的不同,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