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了一篇办足球一级运动员证书,需要10万?| 独家的文章,引起了足球爱好者们的热烈讨论,有人说“10万已经很良心价了”,也有人说“明码标价真的很黑暗”,还有人说,“小编不严厉批评制止,还让想办证的人留个心眼。”
实际上,九五体育一直秉承体育公平竞争的原则,严厉谴责投机取巧之辈,花钱办证之风应该严厉禁止。
从目前已披露的法院裁判文书来看,“花钱托人办证”的纠纷并非个案,如何杜绝此现象值得监管机构深思。
2024年7月末,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番禺区法院”)的一起民事判决揭露了一起“64万元办理8张足球一级运动员证书”的案例。
民事判决书披露,原告黄某某是一家体育俱乐部的经营者,为俱乐部发展需要,他希望能为俱乐部培养的足球运动员申办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
2022年6月初,被告陈某某联系黄某某,表示其有资源可以提供比赛服务,并且具有申办国家一级运动员的经验和能力。
6月12日,黄某某与陈某某签订了《代办服务委托协议》,约定陈某某作为乙方为甲方培养的5名球员提供比赛服务及办理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服务,国家一级证书(足球)办理总金额为8万元/人,合计40万元。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之后先期预付50%款项作为定金,待下发证书后支付剩余的50%款项,并承诺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毕;若赛事延期或无法按照相应时间完成证书办理及下发,陈某某全额退还原告实际所交的费用。
该合同签订后,黄某某与陈某某、广州某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该案另一被告,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又于2022年10月24日及2022年10月26日以同样条件为另外3名运动员签订了案涉两份《代办服务委托协议》,合计金额24万元。
该两份合同的证书办理期限分别为2022年10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约定与前述一致;合同签订后,黄某某依约向被告方支付了28万元定金。
综上所述,黄某某累计向陈某某委托办理8名球员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合计金额为64万元,最终支付7人定金为28万元,但被告方并未履行合同内容,既未安排比赛也未协助申报。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被告方仍未履行合同任何义务。
黄某某认为,双方之间就服务内容已达成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现自己已经依约支付定金,被告方在合同期内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自己多次向被告方催收退款,被告方至今仅退款16.30万元,尚余本金11.70万元未退还,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广州番禺区法院认为,黄某某与陈某某签订协议一,黄某某与陈某某、某某公司签订协议二、协议三,均约定为黄某某的足球运动员办理国家一级足球运动员证书,但陈某某、上述某某公司均不具备办理运动员证书的资质,该委托事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双方约定的涉案委托事项应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事项确认无效后,陈某某、某某公司应当返还收取的黄某某的款项。
黄某某主张已向陈某某支付三份协议共28万元款项以及额外交通费4406元,陈某某已返还其涉案委托款项16.30万元和交通费4406元,并提交了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实,陈某某收到本案诉讼材料后未进行答辩或提交相关证据反驳,应视为其对黄某某的上述证据及主张无异议。故广州番禺区法院对于黄某某的上述主张予以合理采纳。
经过广州番禺区法院核算,陈某某还应向黄某某返还协议一款项金额为66857.14元,陈某某、某某公司还连带应向黄某某返还协议二、三款项金额为50142.86元。但是,陈某某、某某公司经广州番禺区法院合法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行放弃诉讼权利。
最终,广州番禺区法院判定,“一、被告陈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某某返还款项66857.14元并支付利息(以66857.14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陈某某、广州某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某某连带返还款项50142.86元并支付利息(以50142.86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黄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西安碑林区法院也曾在一次判案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委托办理足球一级运动员证书”的事项扰乱了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办理的正常秩序,属于无效委托合同。
实际上,不仅合同无效,更重要的是,某些人利用“办理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谋取私利”的歪风邪气应该予以严厉制止,监管机构应该坚决打击,让竞技体育比赛的运动员评级回到“公平、公正、公开”的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