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8日晚,19岁少年S某残忍杀害了相识的17岁少女A某。第三天凌晨,他前往警察局讲述了自己的杀人经过……
7日晚,S某的朋友B某来到他打工的京畿城南市盆唐区咖啡厅。S某下班后两人去了DVD厅看电影,之后又打台球打到凌晨。8日早上,S某和B某乘车去了位于城南市新葛洞的快捷宾馆,两人一觉睡到下午2点。
2点30分左右,S某给受害人A某发去短信:“你在干什么呢?一起过来玩吧!”3点30分左右,A某来到新葛洞快捷宾馆,和S某、B某一起看电视。4点左右,S某称自己要去医院接受结膜炎治疗,让A某、B某留在快捷宾馆。S某在前往医院之前去超市购买了工业用大型切割刀和两个小切割刀,之后于5点左右回到快捷宾馆。
晚上7点左右,B某先行回家,这时S某突然兽性大发扑倒A某试图强奸她,但是由于A某极力反抗没能成功。7点50分左右,A某给别人发送了短信,S某以为A某是在告知别人自己的罪行,于是抢走手机掐死了A某。
晚上9点左右,S某对A某的尸体实施了奸淫,10点左右将尸体拖到了快捷宾馆的卫生间,放入浴缸热水中,用切割刀开始分尸。
因父亲工作的关系,S某是在伊朗上的小学。在小学生物课上用刀解剖过羊的脏器后,他就对动物解剖、人体解剖产生了浓厚兴趣。
S某将A某身上所有的肉一点点剔除,只留下头盖骨和骨头。在损毁A某尸体的过程中,被剔下的肉块和凝结的血块堵塞了卫生间排水管道,于是他就向快捷宾馆工作人员索要马桶搋子进行疏通,过程中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帮忙,被他拒绝。
就这样S某从8日晚10点左右开始到9日下午2点左右为止,共花费了16个小时进行分尸。之后他去附近超市购买了腌泡菜用的塑料袋分装A某的尸体,然后将其带回自己家中,把骨头藏在了自家院子集装箱房内的衣柜里,把肉块埋到了地下。
据悉,警方在S某家中找到了15公斤左右A某的骨头,挖出了近30公斤肉块。
最惊悚的是,S某在分尸过程中曾拍下分尸现场的照片发给朋友B某。他给B某发短信称:“正在抽血”、“正在干活”,然后将拍下A某已被损毁的尸体发给B某。看到照片的B某还以为是网络上的图片,于是回复S某:“别拿网图骗我。”
S某将A某的尸体藏回到自己家后也给B某发送了短信:“我感情已经干涸了”、“今天要沾着血味入睡”、“我想要成为狗崽子,今天就是狗崽子了”。
9日当天,在新加坡从事贸易工作的A某父母因为一直联系不上独自居住在韩国国内的女儿而报警,警方掌握了A某在收到S某的短信后离开了家的事实后打算于10日上午传唤S某,结果10日凌晨S某就前往警察局坦白了以上内容。
不过最开始S某没有承认奸尸,而是主张经过A某同意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但尸检结果暴露了一切。
受害人A某一直是父母疼爱的女儿。她IQ150,是世界顶级智商俱乐部门萨俱乐部的会员,原本跟父母一起前往了新加坡,因不适应当地生活而回到韩国,生前正在准备鉴定考试。
2013年12月9日,水原地方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一审。A某的父亲表示:“放进眼睛里也不会疼的我的女儿以极其悲惨的方式结束了生命,对于我来说这就像地狱一样,请判处加害者法定最高刑罚。”
检方也以“加害者犯下了用任何言语都无法形容的罪行”为由请求法院判处其死刑。但是法院方面表示:“考虑到加害者只有19岁,而且还是初犯,对部分罪行有所悔悟,有必要给他教化的机会。比起剥夺其生命,永远将其与社会隔离更合适。”
因此一审法院判处S某无期徒刑,并下达了公开身份10年、佩戴电子脚镣30年的命令,之后的二审和终审也都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