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招用有仲裁维权经历的劳动者,是不折不扣的就业歧视

文献佑人间 2025-03-08 19:02:33

劳动艰辛,劳动者不易,这不——

我熟悉的,一位有着对大型机械修理专长的工人师傅,因为他在一年多前,与原来供职的那家企业发生过劳动争议,并与这家企业在劳动争议仲裁庭上針锋相对、对簿公堂过,此后正值中年、年富力强的他,虽有一身过硬的好手艺,但是,在屡次向相关企业应聘过程中,当用人单位了解到他曾经有过一段“仲裁史”后,便对他客气客气的“闭门谢客”了。

照理,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普通道理来讲,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全体劳动者维权的正当途径,也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一个正确的法定程序。其正当合法,而个别用人单位对有“劳动仲裁或诉讼”的记录者拒之门外,估计是认为这样的劳动者,一定“难缠”,一定是个“刺头”,没准甚至还认为是“刁民”,因而未予录用。

不用说,这样的认识不仅是带有严重偏见,更是对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行为的误解,它侵犯了劳动者的民主权利,损害了劳动者的正当利益,是严重的就业歧视。

对于这样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我们的有关部门需要引起高度的关注,并在实践中加以解决,以此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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