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回顾】
周庆很喜欢林肯车,眼见着身边的哥们都买上车了,他很是心急,但没奈何手头实在不宽裕,一直也没下手。
这不,最近生意顺风顺水,钱包也鼓起来了,就琢磨着把这辆心仪已久的车给拿下。
这天周庆兴冲冲地来到4S店,指着那款林肯车跟销售员说:“我想定这款车!”
说完还掏出手机,给销售员看之前存的车的型号和照片。
销售员一看,脸上堆满了笑:“先生,您这眼光真是绝了!不过这款车现在比较火,得等一段时间才能到货。”
周庆也不着急,说:“等就等呗,我有的是耐心,车到了赶紧通知我。”
说完,他二话不说,直接把120万全款给交了。周庆还奇怪:“不用签合同吗?”工作人员摆摆手:“先不用,等车到了再签。”
周庆心理想着妥了,安心回家等消息去了,没想这一等就是大半年。
终于有一天,4S店的工作人员给周庆打电话了:“周总,您的车到了,可以来提车了。”
周庆一听,高兴坏了,立马就往4S店赶。到了店里,周庆发现接待他的不是之前的销售员了。
新销售员递过来一份合同,说:“这是合同,您看看,车我也给您领过去看看。”
周庆跟着销售员去看车,一看现车和配色都没问题,正准备签合同时,他一眼扫到合同上的购车价款写着140万。
周庆一下就懵了,问销售员:“这怎么回事?我之前不是交了120万全款吗?”
销售员不紧不慢地说:“我们这一直都是这个规矩,您要是想现在提车,就得再交20万。要是不想交,那就再等等。”
周庆一听这话,气不打一处来,说:“我半年前就交了全款,等了这么久,车到了你们还让我补交20万,哪有这样的道理!”
销售员却一脸无所谓地说:“我们之前的销售离职了,现在就这两个选择,要么交20万把车提走,要么再等等。”
周庆越想越生气,这4S店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嘛!一气之下,他把4S店告上了法庭,要求4S店按照他之前支付的120万全款把车给他。
【02 案例分析】
周庆觉得自己交的120万就是买车的全款,4S店现在让他补交20万,这明显就是违反合同约定。
可4S店却说,这20万是给4S店的利润,还说这是行内的规矩。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周庆和4S店之间没有签书面的购车合同,但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都得按约定办事。
而且周庆在4S店付款的时候,刷卡备注写得清清楚楚——“购车款全款”,这就说明他交的120万就是买车的全部价款。
最后法院判决,4S店按照约定把那辆林肯牌轿车交给周庆。
【03 案例看法】
买车套路多,一不小心就多花钱,对此你怎么看呢?
屁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