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父亲过世,整理遗物时发现父亲给保姆转了156万!

妙晴谈小说 2025-01-31 22:52:34

广东,男子父亲过世,整理遗物时发现父亲给保姆转了156万!保姆还带着遗嘱找上门来讨要房产,男子大怒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例回顾】

李浩的父亲是个退休工人,七十多岁的时候老伴去世了,他就一个人生活。

李浩特别担心,一直劝父亲搬过来和自己一起住,毕竟年纪大了,万一有个什么事儿,身边没人照顾可不行。

可父亲特别倔,说他自己一个人能行,还能跟老街坊下下棋,打发时间。

李浩没办法,只好给父亲找了个保姆周大姐,周大姐穿着朴素,看起来挺老实的,李浩觉得应该能放心。

一开始,周大姐确实挺勤快的,做饭、洗衣,照顾得挺周到,李浩经常去看望父亲,见到了几次周大姐干活利索,挺满意的,把父亲照顾得挺好。

可没过多久,李浩就发现父亲和周大姐之间似乎很是亲密,李浩有点不敢相信,试探着跟父亲讨论要辞退周大姐,自己来照顾父亲。

但是父亲每次听到都很生气,说什么都不让李浩把周大姐辞退。

就在父子僵持期间,意外发生了,李大爷突发脑血栓,半个身子不能动了。

周大姐向李浩保证说她一定会好好照顾李大爷,而且李浩也发现周大姐照顾父亲一如既往地尽心,父亲身上也很干净,就放下了之前的成见。

一年后,李大爷病情加重,还是去世了,李浩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震惊地发现在这几年父亲竟然给周大姐陆陆续续转了很多钱,加起来竟然有156万。

李浩当场气得差点晕过去,怎么也想不到平时精明的父亲,竟然做出这么荒唐的事。

李浩正想找周大姐好好算算这些钱,没想到周大姐竟然自己拿着一份遗嘱找上门,说要收回房子。

原来李大爷生前拟了一份遗嘱,把房子也留给了周大姐,李浩坚决不同意,他怀疑周大姐诱骗了父亲,把周大姐告上了法庭。

02 案例分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立遗嘱人当时必须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的行为。

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李大爷已经七十多岁了,还长期卧病在床,很可能已经丧失了部分认知和判断能力。

而且,李大爷给保姆转账了156万,还要把房子给保姆,作为独生子的李浩,完全被漠视了。这难道不说明立遗嘱人当时思维已经存在障碍了吗?

更重要的是,周大姐作为住家保姆,很有可能会长期误导老人的决策。如果是这样,显然违背了遗嘱人真实的意愿。

《继承法》还有一条规定:无处分能力或受胁迫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周大姐在法庭上拿出了一段录音,是李大爷说156万是他自愿赠与周大姐的,用来感谢周某长期悉心照顾。

至于房子,除非周大姐能够举证证明遗嘱是在老人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出自内心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否则遗嘱无效。

最后,法院判决:遗嘱无效,但已转账的156万元归保姆周大姐所有。

03 案例看法

这个保姆太贪心了!有了一百五十万,还想要房子!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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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2-01 03:54

    周围不少 亲人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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