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多拼?红卫董事长直播吃肥皂

清扬君 2023-09-23 23:07:38

直播越来越拼了,为了证明自家生产的肥皂安全无添加,红卫日化董事长在直播时,一边说着:“里面没有任何有害的东西”,然后拿起肥皂开始咬,“咬不动”就着矿泉水喝下。

红卫日化董事长之所以这么做,就是认为“产品采用牛羊油制造没有任何副作用,仅用来分解人体油脂。”随着“国货热”的兴起,“红卫董事长亲自吃肥皂”的话题一度登上了热搜。

有意思的是,上海硫磺皂官方旗舰店在其评论区留言称:“马上让我们厂长吃一个”紧接着又评论到“不行不行,我们加了硫磺。”

企查查数据显示,红卫肥皂的第三类日化商标属于包头市红卫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本文统称“红卫日化”),该公司立于1996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奇德喜,注册资本2274.8万元。还有信息显示,红卫日化成立于1954年,是内蒙古唯一国有日化厂,于2005年彻底转制。公司是一家以日用化工系列产品(包括皂类、液洗类、粉类)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民营科技型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红卫日化董事长所说的“可以吃的天然皂”已经被其注册为外观专利了。

授权公告号“CN304177828S”显示,该外观专利的名称为香皂(8),用途用于皮肤清洁和护理。正常来讲,红卫日化宣传的“红卫以食品标准创制一块可以吃的天然皂”只是一个外观设计,并不代表其能“吃”。

尽管红卫价格实在,也会像红卫日化董事长所说的健康,但肥皂毕竟不是食品,对身体有没有危害,并不是生产厂家自己说了算的,至少要通过长期的科学论证才行,要不然小孩子吃了怎么办?

说到小孩子,清扬君突然想到了之前有儿童牙膏宣称“可食用”。

在2022年前,“可食用”、“可吞咽”、“食品级”在各大销售渠道都是热销产品。《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将误导公众的现象正本清源了。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指出,所谓“可食用”儿童牙膏是一个悖论——如果添加了防腐剂,那么孩子吞食无疑会影响健康;如果商家声称不添加人工防腐剂,那么牙膏开封使用后,难免会滋生细菌,儿童的免疫力相对较低,吞食后有害健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所以,商家不应该以“可食用”为宣传噱头。

事实上,“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并不代表生产出来的化妆品是安全的。”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对消费者提醒到。

特别说明的是,食品级不一定安全,能吃也不代表安全。

今年5月份,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公司在某平台设立的母婴专营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一款进口羊脂乳头膏时,宣称该产品适合哺乳期女性使用,是“食用级羊脂膏,宝宝可以吃的羊脂膏””。执法人员查验该款产品的成分构成、进货来源等信息,证实其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并非食品。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上海药监部门特别强调,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完全是两码事,根本不存在所谓“食品级”化妆品。“能食用”也从来就不是评判化妆品是否安全的标准。

所以,红卫日化董事长吃肥皂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真没有必要借此手段吸引流量,搞不好被监管部门调查,成为“负面案例”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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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扬君

简介:日化财经资深评论员、媒体人、日化行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