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5天总经理未审批,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法院判公司违法

职场管理学 2024-08-02 08:43:05

小林(化名),在妻子即将临盆之时跟公司请了5天陪产假,5天之后返岗,老板却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理由是公司对于事假有明确规定,超过3天需要经过总经理审批,小林的请假不符合流程,认定为旷工。小林不服,申请仲裁,最终仲裁结果是公司操作并不违法,只支持了支付小林剩余工资以及报销2千多差旅费用的请求,其他全部驳回。小林对判决不服,诉至法院,结果判决完全反转,法院认定公司违法开除,小林获得了8万多的赔偿。

案例来源:黑龙江省甘南县法院网

我今天把这样一个案例拉出来说,是因为我看到了最终法院判决时候法官的思路非常新奇。至于新奇在什么地方,那就需要大家慢慢将文章看完了。

小林在接到母亲电话,得知妻子即将临盆,已经在医院的时候,第一时间将请假申请交给了主管,之后便去医院了。后面这些天,小林在医院陪着老婆,没再关心公司的事情,直到几天后妻子和小孩出院,用完了5天假期,他才返回公司上班。结果回去之后老板就将他开除了。

关于仲裁的结果,我们强调几个方面:

第一,员工可以享受的法定假期,只有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陪产假是不在法定范围的,也就是说,只能算事假。而对于事假,国家法律没有任何规定,企业有权根据自己的制度决定,批与不批,都不违法。

第二,公司有请假超过3天需要经过总经理审批的相关规定,这个规定写进了员工手册,也进行了相关公示,员工手册培训到位了。根据前面说到的,这个规定不违反任何法律,所以,公司依此执行,并无不妥。

第三,公司有另一条规定,员工旷工超过3天,公司有权利将其开除。这条规定,也是符合劳动法的,没有任何不妥。

这也是仲裁庭判决的依据。

关于法院为什么会把仲裁厅的判决结果推翻,是因为法官在这个5天时间和公司的这条规定上下了功夫。

按照公司规定,请假超过3天需要经过总经理审批,而3天以内只要经过主管审批就可以。小林当时跟主管提交了请假申请,并且也经过了主管审批之后才离开公司,也就是说,主管审批了前面的3天。那么,小林没上班的时间总共5天,除去这3天,剩下算作旷工的,只有2天。按照公司规定,旷工超过3天才能按规定开除,现在小林只旷工2天,公司将他开除,不符合规定,属于违法开除。

最终,法院判定公司赔偿小林8万多。

说实话,看到这个判决,我唯一的想法是要给这个法官点个大大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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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07 15:03

    冤案经常发生的原因是仲裁调查不够仔细,不会站在员工位置发声,建议以后仲裁多为员工考虑和谨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