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车主陈先生向媒体反映,称其去年6月在某进口大众经销店买了一辆途锐SUV。今年在卖车的时候,却被二手车商告知,车辆后备箱位置存在补漆的情况。陈先生认为经销店存在销售欺诈行为,希望对方给出处理方案。
事情经过
根据陈先生的描述,他当初买车的时候,被经销店告知有一批厂家活动限量车,虽然行驶了1000公里左右,但车况良好,价格优惠。于是,陈先生提出要选一辆没有事故且没有剐蹭补漆的车辆。
在经销店销售人员的推荐下,陈先生买了店内“唯一一辆”没有补漆的途锐SUV,在与经销店签署的合同中,注明了“厂家活动用车,一车一况”。
今年,由于家庭原因,陈先生决定出售这台途锐SUV,却被二手车商告知后备箱位置补过漆,会影响车辆的出售价格。陈先生表示,在他1年多的用车期间,并未发生任何事故,也没有补过漆,怀疑是经销店没有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于是他决定联系经销店。
车主提出赔偿5万元
在和经销店的沟通中,陈先生被告知,没有补漆的报告是厂家出具的,他们也不清楚具体的情况。陈先生提出赔偿5万元用以补偿二手车出售时产生的损失,经销店表示无法接受,随后就没有了任何回复。
针对这一情况,有记者联系过涉事经销店和进口大众厂家客服,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落实具体情况,截至媒体报道前,双方还在沟通中。
合同中的细节值得推敲
值得注意的是,陈先生当初购买的途锐SUV,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全新商品车,与经销店签订的合同中注明的“厂家活动用车,一车一况”。
因此,陈先生买到的途锐SUV属于厂家退役的活动用车,实际上就相当于是厂家官方二手车,价格自然要比全新商品车便宜不少。活动车辆在使用中,出现车损是很常见的,钣金喷漆、更换零件甚至大修都是客观存在的。作为厂家官方二手车正式销售前,厂家会对这些车辆进行整备,而到了经销店交付时,消费者如不仔细检查,就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律驰驾道观点
一、本案是否构成欺诈
在法律上,欺诈通常被定义为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他人做出错误的决定或行为。在本案中,陈先生主张4S店在销售车辆时未告知车辆存在补漆的情况,从而构成欺诈。然而,要构成欺诈,除了故意隐瞒外,通常还需要证明该隐瞒行为对消费者的购买决定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从本案来看,陈先生在购买车辆时明确要求选择一辆没有事故且没有剐蹭补漆的车辆,并得到了4S店销售人员的确认。然而,在一年后发现车辆存在补漆情况,这确实引发了消费者对于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合理怀疑。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车辆是“厂家活动用车,一车一况”,且已经行驶了1000公里左右,其使用痕迹和维修历史就会显得相对复杂。因此,要证明4S店在销售时故意隐瞒了补漆情况,并因此对陈先生的购买决定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则需要更进一步的证据支持。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然而,在实践中,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时,往往受专业知识不足、情况了解不充分等条件的限制,难以掌握相关证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修订时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服务,在消费者接受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负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的车辆购买已经超过了一年,因此这一特殊举证责任规定并不适用。
三、对消费者的建议
虽然本案中的举证责任由消费者承担,但消费者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消费者可以首先尝试与4S店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协和市监投诉,并寻求其帮助和支持。如有必要,消费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呼吁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要更加诚信和透明,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