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自称浪胃仙IP“创始人”的游某某(艺名游絮)因犯职务侵占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
从本案来看,浪胃仙“创始人”游絮(艺名)的判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而深刻的职务侵占罪案例。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我来结合本案对职务侵占罪来一个详细评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如国有、集体、私营等。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权力或方便条件。
本案中游某某的职务侵占行为
在本案中,游絮作为浪胃仙IP的“创始人”及相关公司的管理人员,显然具有管理、经营单位财物的职权。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等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这种行为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不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企业利益和员工信任。在本案中,游絮的职务侵占行为给相关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可能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未来发展。同时,她的行为也损害了浪胃仙IP的品牌形象和粉丝信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刑罚根据侵占数额的大小来确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本案中,游絮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本案对于整个MCN行业以及广大企业而言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它提醒我们,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侵占行为。同时,对于发现的职务侵占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
综上所述,浪胃仙“创始人”游絮的职务侵占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而深刻的职务侵占罪案例。通过对此案的深入剖析和评论,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职务侵占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危害与后果以及刑罚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此案也提醒我们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关注我,我是李肖峰律师,立志做一枚只说真话的靠谱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