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因员工过错解除(试⽤期不符合录⽤条件、严重违纪、造成重⼤损害、兼职、欺诈胁迫或乘⼈之危致使合同⽆效、被追究刑责 );
协商一致。
上述几种情形均要配套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与合法合规的程序。
2、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就比较多了,主要包括支付N的情形、支付N+1的情形和支付2N的情形。
正常解除/终止的或员工被迫离职的需要支付N的经济补偿,包括:
协商一致解除;
裁员解除(依破产法重整; 经营严重困难;技术⾰新转产;客观经济情况发⽣重⼤变化 );
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破产;关闭、撤销、解散);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不足;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违法损害权益;合同无效;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金的情形(N+1)包括:
医疗期满后不能恢复原⼯作;
⼆次不胜任;
客观情况发⽣重⼤变化。
注意:个别地区劳动合同终止也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否则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需要支付2N的情形:
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的劳动合同没有本法规定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的,以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试用期约定违法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且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收取劳动者财物的,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重劳动关系,本人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法用工的。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承包经营违法用工的。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