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价值导向积极,未影射任何政策、规定,请读者们勿要关联国家退休相关政策和文件。
一根葱最近在学《刑法》。谈到失信,我们很容易联想到“骗”。两者的区别在于失信人最开始的动机是好的,只是后来行为上出现了与承诺不一致的情况,而骗子从一开始就没安好心,言行不一是在意料之中的。
关于“骗”,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个人诈骗3000~10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前不久,一根葱见证了许多邻居被一家名为“狼造型”的理发店骗钱的事。一根葱也有一张该理发店的会员卡,但记不太清是不是还有一两次理发次数了。
理发店明知自己不会继续经营,仍然以店铺升级为由,在跑路之前骗会员充值会员卡,根据其动机应该认定为“骗”而不是失信。
最终也没有人能要回卡里剩下的钱。类似的情况在各个行业还有很多。
作为个人,如果贷款买一套房子,就意味着向银行承诺每个月还固定数额的房贷。假如有一天我的经济条件变差,被迫失信,房贷还不上了会怎样?
答案是钱房两空。不仅我的房子会被银行收走,我之前的房贷会打水漂,而且房子被拍卖,我还要倒欠银行一大笔钱。
很显然,人民群众个人的失信,代价非常大。
对比全国遍地开花的“卷款跑路”店铺或企业,失信的代价明显小了很多。
格局打开,再往大了看呢?失信违约的代价几乎为0。再多了咱也不能说了,关于某个关系到众多打工人的话题,相信大家都懂。
失信行为只有0次和无数次,及时止损才是最明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