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贴,主要是指统筹外的补贴,也就是除了社保部门发放的养老金之外,由原单位发给退休人员的补贴或是慰问金等,在多数地区称为退休生活补贴,在有的地方称为专项慰问金。
不管名称叫什么,本质上都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一项福利,是养老金之外的收入。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名称也不一样。按照老办法退休的人,领取的是退休费。退休费是由基本退休费和各种补贴津贴组成的,统称为为退休费或是退休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养老金是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的,所以称为养老金。
退休金的支付渠道是由原单位支付的,但是由社保部门代发;养老金是由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支付的,由社保部门统一发放。凡是由社保部门代发或是发放的退休金或是养老金,都属于统筹内支付的。只有统筹内支付的养老金,才属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每一位退休人员,只能领取一份基本养老金,但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的人还可以领取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是企业职工的,称为企业年金;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称为职业年金。此外,在有些地方,如果在职时缴纳了地方养老金的,退休后还可以领取地方补充养老金,比如深圳等。
对于统筹内的养老金,不管是基本养老金,还是补充养老金,都是通过在职时缴费形成的,也是合理合法的。除此之外,现在很多人在职时还缴纳个人养老金,缴纳商业的养老保险等,这些养老金属于第二、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要按照规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收入来源也是合理合法的。
除了统筹外的养老金和第二、第三支柱的养老金以外,在不少地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有统筹外的退休生活补贴。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的退休生活补贴,是由地方财政来支付的。
虽然有相关部门的政策作为依据,但由于不是普遍收益,财政好的地方发放,财政困难的地方没有发,大机关发基层机关则没有发。有的地方是机关发事业单位没有发放,导致了新的不平衡。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特别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面实施以后,还在利用财政资金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退休生活补贴,表面上是为了改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生活,是一项民生举措。
但在现实中,这项举措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比较大的。不但扩大了不同群体退休人员之间的差距,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影响了机关的形象等,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我所在的地方,这几年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有退休生活补贴。比较讽刺的是,这些地方过去都是国家级贫困县,其实财政也不是那么好,地方财政欠账也是比较大的。但有一个县每年都会为机关事业的单位退休人员发2万元左右的退休生活补贴,一年分为三到四次发放。
另一个县财政收入稍微差一点,但对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月仍然坚持发1250元的退休生活补贴,这个县是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虽然总体金额少于另一个县,但由于是按月发放,退休人员也算找到了一丝平衡。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虽然都是内部进行,是一项不能见光的举措,得到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拥护。但有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初衷,这注定是一项不能长期坚持下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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