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购房补贴新政策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根据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房地产促销季”活动。
一、活动目的
在《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细化我县优惠政策,满足广大群众的购房、换房需求,有效减轻居民购房压力。同时,依托我县丰富旅游、康养、产业等资源精准引流,吸引外地人群在昌黎县置业、生活、养老,有效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2月16日
三、活动范围
金洋·香槟小镇、金洋·香槟庄园、龙祥山语A区、华府·御珑苑小区在售商品住房,共约1160套房源。
四、活动内容
(一)发放购房补贴。由县政府向“房地产促销季”活动期间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券,补贴额度按照购买商品住宅面积,划分三个档次。其中,第一档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宅,补贴3万元/套;第二档为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宅,补贴5万元/套;第三档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补贴7万元/套。同时,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让农业转移人口、新市民、青年人实现住有所居、住有优居,我县农业户口和2年内新毕业就业的大学生人群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1万元(农业户口与2年内新毕业就业的大学生人群不进行重复发放)。
(二)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活动期间内出售自有住宅用房并重新取得商品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纳税人,在享受发放购房补贴券的基础上,对其出售现住宅用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商品住宅金额大于或等于出售住宅用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商品住宅金额小于出售住宅用房转让金额的,按照新购商品住宅金额占出售住宅用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住宅用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退还个人所得税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县税务局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县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县税务局审核后办理退税(申请退税流程按县税务局要求执行)。
(三)购房入学政策。活动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在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其子女入学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可按照房屋所属校区提交购房合同办理入学申请,其它年级子女转学时视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赠送物业服务费。在活动期间内,购买参与本次活动在售商品住房的,即赠送两年物业服务费(以抵扣券形式发放,每张抵扣券可抵扣当年物业费的50%,剩余部分业主自行补齐,自收房之日起连续4年抵扣完毕,逾期自动作废)。
本次活动由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35-2608790
附件:1.购房补贴券发放细则
2.昌黎县购房补贴券申请登记表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4日
来源: 昌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