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会期间,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再次重申,罪行极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对残害老幼妇孺、滥杀无辜报复社会、因琐事制造“灭门惨案”等罪行极其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显而易见,最高法这次重申主要针对的就是前段时间发生的一些恶性事件:平阳灭门案、河南滑县杀妻案等等,对于这些罪大恶极的罪犯判处死刑,大家举双手赞同,但是没有提到罪大恶极的贪污腐败分子。其实普通百姓更关心、更期待、更赞同对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的处罚,为何贪污数亿、滥用权力为害一方的贪官不判处死刑?
从评论区也可以知道大家关心什么,近年来,频频爆出小官巨贪,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十亿。远的不说,咱就提几个最近的典型案件,二十多天前足协主席落马,传闻贪污30亿元,之后足协主要领导进去不少,特别是教练李铁竟然贪污数亿元,据说其老婆据不退款,还要和他离婚,恐怕要牢底坐穿了!还有浙江的一个县区的教育局长贪污三亿多元多,多么恐怖的数字,这些钱都够给一个县所有老师发一年工资了!这些钱竟然被教育局长一人侵吞了。
这些贪污犯侵吞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公信力,为害一方,为国家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损失,他们造成的损失和他们所受到的惩罚不匹配。这些罪大恶极的贪污犯被查时候大多数五十多岁,一般都是判处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就算是被判处死缓,目前来说都会在两年后改为无期徒刑!贪官往往存在各种“富贵病”,比如糖尿病、肝病等等,之后会保外就医!最难以保证的是,他们不能将贪污所得全都交代,不少人已经将资产转移至海外!
对待这些罪大恶极的贪污分子,过轻的处罚反而纵容他们,使他们更加的肆无忌惮。所以广大网友都提议对罪大恶极的贪官处以极刑。其实早在十多年前,人大代表、山东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就开始提议,将贪污超过50万的贪官都判处死刑!有网友评论说:“赵润田是一位好同志!”这就是对赵润田书记最好的褒奖。赵书记两袖清风,在山东多地主政,口碑非常好,赢得人民信任。正如赵书记所说,现在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违反了基本的人性。
对待贪污腐败就不应该留情,社会的进步不应该体现在免除死刑上,更应该体现在谨慎使用死刑上,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冤假错案!对待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应该划定一条红线,只要跨过这条红线,不管是谁都处以极刑。大家赞同的最多的红线是50万元,这个数字可以再斟酌斟酌。
贪腐往往伴随着滥用权力,掌权者滥用一次权力,将对无辜百姓造成难以估计的破坏。比如湖南株洲市,一些腐败分子勾结外资,将乳酸菌饮料行业龙头太子奶集团搞垮,造成多人死亡、多人致残、一人流产的惨剧。十年之后,这些腐败分子才纷纷落马,就算他们被处以极刑,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尤其是太子奶当事人李途纯先生一家!也破坏了株洲市的营商环境!
我们应该重申死刑,我们更应该反思,反思为何会频发生平阳灭门案?“琐事”不是琐事,对个人来说是大事,这些惨案的源头往往是权力的滥用,基层掌权者官商勾结,为害一方,所以我们应该反思的是如何在源头避免惨剧!死刑不应该只针对平民犯罪,更适合那些罪大恶极的贪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