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商店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文物保护、收藏和流通方面。在1950年代初,由于朝鲜战争和冷战的大背景,贸易受到政治经济形式干预,外汇奇缺。为了获取外汇,各地对外宾开放的城市纷纷成立国营性质的文物商店,将一些从民间收购来的“重复和价值一般”的文物艺术品出售给外宾,这成为获取外汇的主要途径之一。此外,文物商店也是国有文物商店的改革改制的主要受益者,它们增强了公共文化服务属性,但大部分也保留了面向公众的服务类经营性功能。
上海文物商店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的雏形始建于光绪年间,那时便有了茶楼市场的摊商。经过多次变迁,它于1978年恢复经营,并更名为“上海文物商店”。展示的70件展品是从其逾200万件收藏规模中遴选而出,其中包括近20年首次亮相的傅抱石金刚坡时期巨制《兰亭图轴》,还有黄宾虹、徐悲鸿、吴湖帆、张大千等名家的作品。
总的来说,文物商店不仅是文物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机构,也是连接历史与现代、文化与市场的重要桥梁。
设立文物商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其次,需要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此外,还需要具备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最后,也需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注册文物商店的过程中,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经过一系列流程。首先,需要向当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名称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中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规定。然后,根据当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注册材料,包括个人或企业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将这些材料提交给当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成功通过资格审查后,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的实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查。这些过程需要时间和精力去完成,但对于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来说,这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