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其中,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0万元现金)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