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乡村全面振兴的实现离不开金融支持,债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多元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债券市场推出“乡村振兴债”创新品种,作为定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抓手。本文统计了乡村振兴债自推出以来的发行情况,据此分析债券市场服务乡村振兴的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一、债券市场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背景
自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乡村振兴之重要性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同年6月,《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主要工作任务时,提出要“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
乡村全面振兴的实现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离不开金融支持。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多年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2023年提出“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2024年提出“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债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多元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23年6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
二、债券市场服务乡村振兴现状
近年来,为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和实施,债券市场推出“乡村振兴债”创新品种,承担起金融服务国家战略、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的重任。乡村振兴债成为债券市场定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
(一)乡村振兴债的定义
乡村振兴债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乡村振兴债是指带有“乡村振兴”认证标识的债券,主要包括乡村振兴地方政府专项债、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广义的乡村振兴债是指资金用途为“三农”或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的债券,除包含狭义的乡村振兴债外,还涵盖部分企业债(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以及“三农”专项金融债等。本文所指的乡村振兴债为狭义的乡村振兴债。
1. 地方政府乡村振兴专项债
乡村振兴专项债是地方政府专项债中的创新品种,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2018年8月,四川省政府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乡村振兴专项债。
2. 乡村振兴票据
2021年3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正式推出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票据募投项目应为乡村振兴类项目,且必须具有市场化的投资收益机制。乡村振兴票据注册时,应确保首期发行额度中募集资金拟用于乡村振兴用途的占比不低于30%。
3. 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
2021年6月,沪深交易所在原有扶贫专项公司债基础上推出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发行人注册地应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脱贫摘帽不满五年的地区,且募集资金投向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占比应不低于70%。
(二)乡村振兴债发行概况
自2018年首单乡村振兴专项债发行至2023年末,我国乡村振兴债共发行519支,发行金额合计3894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乡村振兴专项债80支,发行金额1029亿元;信用类乡村振兴债(含乡村振兴票据和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439支,发行金额2865亿元。
进一步统计信用类乡村振兴债,截至2023年末,乡村振兴票据共发行264支,发行金额1989亿元;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共发行175支,发行金额877亿元。乡村振兴票据发行规模更大,主要与募集资金投向乡村振兴领域的占比要求较低、资金用途相对灵活等因素有关。从债券类型看,乡村振兴票据主要为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合计发行金额占比达85.5%;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则以私募债为主,发行占比为71.6%。
(三)乡村振兴债发行主体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共有11个省级政府发行了地方政府乡村振兴专项债。其中,江苏省、四川省和江西省发行规模最大,分别为383亿元、347亿元和210亿元,合计占比达91.2%,其他省份发行规模都比较小,多数不足10亿元。
国有企业是信用类乡村振兴债的绝对发行主力。截至2023年末,共有243家企业发行信用类乡村振兴债。其中,地方国企189家、央企36家,合计占比达92.6%。从发行金额看,地方国企和央企合计占比达84.8%。
从主体级别来看,乡村振兴票据发行企业以AAA级为主,截至2023年末,AAA级主体发行金额占比为74.5%;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发行主体级别分布相对均衡,AA级主体发行占比最高,为38.7%,AA+级次之,占比35.3%,主要原因或为交易所私募债发行要求相对宽松,中低等级主体更多在交易所发行私募债。
分区域来看,截至2023年末,信用类乡村振兴债发行企业已覆盖29个省级区域。其中,乡村振兴票据发行金额前三的省份为内蒙古(265亿元)、广东(189亿元)和上海(162亿元);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发行金额前三的省份为江苏(127亿元)、湖北(85亿元)和浙江(64亿元)。整体上看,东部省份发行规模明显超过中西部地区,表明债券市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在经济发达地区得到了更为积极的响应。
分行业来看,截至2023年末,信用类乡村振兴债发行企业集中于建筑装饰(580亿元)、交通运输(427亿元)、公用事业(367亿元)、综合(349亿元)、食品饮料(306亿元)、农林牧渔(179亿元)和商贸零售(107亿元)等行业,其他行业发行规模均不足100亿元。发行企业行业分布符合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现代化等乡村振兴类项目特征。
三、债券市场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
借助乡村振兴债的推出,债券市场为推进乡村振兴拓宽了资金供给来源渠道,有助于引入更多非银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乡村金融服务,推动地方融资结构从以间接融资为主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举转型。除此之外,与信贷等其他融资渠道相比,债券市场在支持乡村振兴方面还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第一,专项债是地方政府带动有效投资的重要政策工具。从各地实践来看,发行专项债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弥补农业农村投资不足的重要渠道。更为重要的是,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能够发挥出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助力地方形成财政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领域的联动机制。
第二,对企业而言,发行乡村振兴债意味着企业有符合监管要求的乡村振兴领域项目,这有助于塑造企业积极响应并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正面形象,向社会传递出企业发展前景良好的积极信号,为后续继续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以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乡村振兴债募集资金须按规定比例要求投向乡村振兴领域,且在债券存续期,发行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要求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等,这有助于引导和监督资金更加精准地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第四,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监管机构开通了发行审核“绿色通道”,有助于提升乡村振兴债发行效率,加快相关项目融资进度。同时,从历史数据来看,与全市场平均水平相比,乡村振兴债在发行利率方面也具备一定优势。
四、债券市场服务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一)债券市场支持乡村振兴力度尚有很大提升空间
2021年,信用类乡村振兴债的推出带动当年乡村振兴债发行规模蹿升至1552亿元,但这一增势未能持续,2022年和2023年的发行金额均下降至1000亿元左右。同时,从整个债券市场来看,乡村振兴债发行占比依然很低。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债发行规模仅占当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发行金额的0.2%;信用类乡村振兴债发行规模仅占当年信用债发行金额的0.6%。
(二)国有企业主导信用类乡村振兴债发行,民营企业融资规模很小,这与乡村建设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结构有所错位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未来乡村振兴债在发行供给端仍有很大发掘空间。
(三)乡村振兴债对发行企业的主体资质要求相对较高
乡村振兴票据发行企业中约75%为AAA级主体,AA级主体占比不足10%;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发行主体中虽有接近4成为AA级主体,但因资质较弱,仅能发行私募债,相较公募发行,要承担更高的融资成本。
(四)信用类乡村振兴债发行期限相对较短
按最长期限统计,截至2023年末,已发行信用类乡村振兴债的加权平均发行期限仅为2.73年,而大部分乡村振兴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周期都比较长,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期限错配的问题。
(五)募集资金投向乡村振兴领域的占比有待提升
从募集资金用途看,截至2023年末,有218支乡村振兴票据和31支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披露了投向乡村振兴领域的资金比例。其中,218支乡村振兴票据投向乡村振兴领域的资金规模为824亿元,占发行金额的47.0%;31支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投向乡村振兴领域的资金规模为138亿元,占比75.3%。合计来看,募集资金投向乡村振兴领域的占比仅在50%左右。
五、思考与建议
现阶段,我国债券市场服务乡村振兴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深度不足、供需错配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健全乡村振兴债券融资政策扶持体系
由于资产挖掘相对困难,不少乡村振兴企业资产规模小,信用等级偏低,债券发行难度较大。对此,应健全乡村振兴金融风险担保机制,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鼓励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担保,以此提高债项信用等级,提升发行成功率。同时,金融监管机构可强化市场机构投资乡村振兴债的正向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机构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二)加大乡村振兴领域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
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参与,但目前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对此,推进“央地合作增信”模式或CRMW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乡村振兴领域的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另外,在民营经济活跃的地区,也可探索试点发行“小微+乡村振兴”债券,直接支持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的民营小微企业发债融资。
(三)进一步放开乡村振兴债发行主体适用范围
按照交易所规定,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发行企业注册地应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或者脱贫摘帽不满五年的地区,不满足这一要求的企业即无法发行。对此,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开对发行主体的限制条件,仅对资金用途应符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要求作出限制,并适当提高对募集资金投向乡村振兴领域最低占比的规定。
(四)充分发挥信用评级功能,助力乡村振兴企业畅通债券融资渠道
目前信用类乡村振兴债发行企业以中高等级央国企为主,民营企业和低等级主体参与度较低,这部分归因于投资机构风险偏好整体偏低,对“三农”经济和“三农”主体信用风险的认识相对不足。因此,信用评级机构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相关政策、区域与行业特点、发行人信用资质、项目前景等因素进行全方位揭示,对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以解决发行人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有乡村振兴领域资金需求的企业畅通债券融资渠道。
作者:冯琳、姚宇彤,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