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宾州镇“5·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宾阳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文件精神,宾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工作
组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评估报告予以公布。
宾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宾阳县宾州镇“5·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5月19日9时24分许,南宁市宾阳县新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辆桂AG***9号大型普通客车在我县辖区行驶至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与仁爱南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宾阳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宾阳县宾州镇“5·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2023年8月24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宾阳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精神,2024年5月,宾阳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评估工作组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5月23日,宾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宾阳县应急管理局、宾阳县公安局、宾阳县交通运输局、宾阳县总工会、宾州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根据《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宾阳县宾州镇“5·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宾政函〔2023〕270号)的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2024年7月 ,评估工作组起草形成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经评估工作组成员充分讨论形成最终评估报告送审稿。
二、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宾阳县宾州镇“5·19”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一)宾阳县宾州镇人民政府、宾阳县交通运输局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二)南宁市宾阳县新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能够按照批复结案的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
三、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批复结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南宁市宾阳县新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建议由宾阳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23年12月25日,宾阳县交通运输局对南宁市宾阳县新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桂0102交罚〔2023〕82号),处以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南宁市宾阳县新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4年1月5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覃瑞锋。南宁市宾阳县新兴运输有限公司桂AG***9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建议由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有关规定处理。2023年10月7日,宾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覃瑞锋在“5·19”事故中的行为认定覃瑞锋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宾阳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审理,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2.李展宁。南宁市宾阳县新兴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负责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议由南宁市宾阳县新兴运输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2023年8月30日,南宁市宾阳县新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条例,已对李展宁作出警告处理及扣除年度绩效考核分,并通报各部门以及车队。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账资料,可以看出宾阳县宾州镇“5·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能够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南宁市宾阳县新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督查检查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关于“5·19”事故分析会,完善和修订健全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更进一步完善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发生后,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会议室召开一次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对登记在册的87名驾驶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同时该企业对所有运营车辆开展专项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
(二)宾州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后,宾州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事故整改工作,由专人负责事故整改工作。收到《关于同意宾阳县宾州镇“5·19”事故调查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文件后,镇有关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并及时转达给镇政府相关职能机构,要求严格按照批复文件要求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相关工作。截止2023年12月,宾阳县宾州镇人民政府联合县交管部门等单位加强对6家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行业安全责任的监管和督促。
期间对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实地调研,排查出15处隐患并及时上报,对相关责任单位明确整治责任和期限。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社区宣讲道路交通安全知识12次、进学校宣讲道路交通安全知识6次、进机关宣讲道路交通安全知识1次、进农村宣讲道路交通安全知识12次、进家庭宣讲道路交通安全知识5次。组织全镇50个村委(社区)开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劝导员业务知识培训及机关宣传活动1次。
(三)宾阳县交通运输局。针对宾阳县宾州镇“5·19”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该局先后5次组织执法人员到宾阳县新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检查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并对该公司开展事故警示约谈。
2023年6月以来,宾阳县交通运输局通过季度会议召集干部职工和企业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安全隐患整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安全生产月”“东盟两会”、“中秋国庆”等重要活动及节假日工作部署要求,对辖区内监管的道路运输企业、公路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截至2023年12月底,共组织51个检查组深入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建设养护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03人,共检查运输企业103家次,发现安全隐患156处,现场整改71处,限期整改85处,限期整改隐患截止目前所有隐患已经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四)相关行业领域人员受教育情况。宾阳县宾州镇“5·19”事故批复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在县政府官网上向社会进行了全文公开,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同时全县各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督促和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一)建议南宁市宾阳县新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加大以下方面工作:一要完善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加强档案台账管理;二要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三要加强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建议宾阳县交通运输局督促南宁市宾阳县新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道路运输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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