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苑柍
1067年,宋英宗驾崩,皇太子赵頊继位,是为宋神宗。他是北宋王朝的第六位皇帝,前面五位是太祖赵匡胤、太宗赵光义、真宗赵恒、仁宗赵祯和英宗赵曙,此后还有三位皇帝,哲宗赵煦、徽宗赵佶和钦宗赵桓。这时,北宋已经过去一百零七年,国家显出了经济状况不乐观,财政紧张的局面。宋仁宗皇佑年间,财政收入三千九百万,支出一千三百万,占收入的三分之一。宋英宗治平年间,财政收入四千四百万,支出八百八十万,占收入的五分之一。而到了神宗的熙宁年间,收入虽达到了五千零六十万,但支出也是五千零六十万,竟占收入的百分之百。如此说来,赵頊的国家,岂不等于是空的?
支出增长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三个。一是辽夏威胁,岁币需要年年奉上,这是没有办法的事,除非能把辽国和西夏给灭了。不过宋王朝显然没有这个能耐,不被他们灭掉就已万幸。二是募兵益广,宗室繁衍,官吏增多。这同样是没有办法的事,既然国家需要人口,就不能不让人生育,更不能让皇亲国戚生儿育女,于是就需要增加官吏来管理社会和服务宗室权贵。第三就是制度问题了。中书省、枢密院和三司各自为政。中书省管行政,早已国库空虚,可枢密院却还在大量招兵买马。
实际上,财政收入的增长,本身就是问题。从皇祐到熙宁,不过二十年时间,财政收入就增加了百分之十二以上。在当时的农业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哪有这样的速度?显然,增加人民负担所致。而支出的增长就更成问题,竟达百分之三十八以上。如此入不敷出,国家哪里还能支持得住?
宋神宗是个愤青,自幼便痛心于对辽国和西夏的屈辱退让,恨不得一夜之间就让自己的国家强大起来。于是,当听说王安石有强国之策,立即提拔重用,让他着手改革和变法,史称“熙宁变法”,也称“王安石变法”。然而,变法最终失败了,留下一地鸡毛,还怨声载道。
熙宁五年(1072年),一个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商奸户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来平抑物价。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体做法则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贯为本,控制商业贸易。当然,市易司也不是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商奸户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就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虽然赢利不算多,但也能充盈国库。再加上官府财大气粗,控制了市场之后,物价的波动就不会太大。
均输法的用意也是好的。我们知道,在王朝时代,地方上每年都要向朝廷运送财物,以供国家必要之需,这就是所谓的“输”。但这也有弊病,比如同一个地方,有时年成好,有时年成不好;同一种东西,有的地方贵,有的地方不贵。这原本很正常的,但如果按照老办法,则不管丰年灾年,价高价低,输送的品种和数量都不能改变。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发运”为“均输”,即拨款五百万贯另加三百万石米为本,由朝廷任命的发运使来统筹上供之事,以便哪里的东西便宜就在哪里购买。国库里面剩余的东西,则由发运使卖到价高的地方去。这样两头都有差价,多出来的钱,就成了国家财政的又一项收入。这个办法也可以说是变地方供奉为“国家采购”,观念也够超前的。但这样一来,所谓发运衙门,就变成了一家国有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
其实,青苗法、市易法的问题也正在于此。青苗法是衙门做银行。市易法是衙门做商店,兼做银行,因为市易司不但做买卖,还要做贷款。商人以产业为抵押,五人互保,可以向市易司借钱或赊粮,年息二分。于是市易司和发运使衙门,还有发放青苗贷款的州府县衙,便都是衙门,又是企业(公司或银行)。
现在稍有智商的人都知道,政府部门办企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何况王安石的办法还不是政府部门办企业,而是由政府直接做生意,结果只能是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当时代理开封府推官的苏轼就曾说均输法的弊端甚多,因此他断言朝廷只怕连本钱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获,也不会比向商人征税来得多。
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我们比谁都清楚“官倒”是怎么回事,也都知道政府或国企采购是怎么回事。那可真是不买对的只买贵的,没有请客送礼不买。所以,官方采购贵于民间,也就不足为奇。至于官方经商,就更是弊大于利。事实上,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他们的任务原本是购买滞销产品,但实际上却专门抢购紧俏物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完成朝廷下达的利润指标,也才能从中渔利,中饱私囊。显然,在这一点上,保守派的意见其实是对的,即商业贸易只能是民间的事,官方经商必定祸国殃民。
青苗法的问题同样如此。青苗法不是办法不好,而是不该由官方贷款。具体的做法,是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是,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三十五倍。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还给各地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摊派了。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甚至城里人,也得贷款。结果是,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败之实了。
不难设想,当时如果有多家竞争的商业银行来发放贷款,又有独立的司法机构来解决经济纠纷,朝廷不过进行宏观调控(比如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二分),则青苗法的实施就绝不会弄得天下汹汹,民怨沸腾,贪官污吏也就无法将改革变成腐败的良机。但,这完全不可能,因为多家竞争的商业银行和独立的司法机构只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小农经济的社会是闻所未闻的,也是不可想象的。这就像朝野两党轮流坐庄、互相监督的共和,不可想象一样。因此,原本朋友关系的王安石和司马光,便只好变成你死我活的政治对手,在既无休止又无效益的争论中同归于尽,一个戴上“熙丰小人”的帽子被千夫所指,一个戴上“元祐奸党”的罪名被后世唾骂。
与王安石、司马光一起同归于尽的还有大宋王朝,“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过河”。从熙宁变法到北宋亡国,前前后后也不过五六十年光景,所以事实上,宋神宗和王安石不但没能挽救王朝的颓势,反倒加速了它的灭亡。宋徽宗宣和元年(1119年),即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三十三年,郓州宋江造反,领导农民举行起义;宣和二年(1120年),睦州方腊造反;宣和五年(1123年),河北、京东,张迪等人又起义。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席卷全国。
农民起义是被逼出来的。因为对于一个草民而言,造反起义的风险实在太大,成本也实在太高,他们付出的可能会是整个家族的代价。皇帝再昏聩,官府再无能,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含糊,动起手来也绝不会手软。所以,不到万般无奈,草民都不会轻易造反。然而,他们的活路全被堵死,那么账就是另外一种算法了。束手待毙,坐等死亡,是死;揭竿而起,战死沙场,也是死。前一种选择必死无疑,后一种则不一定,因为还有战胜的可能。而且,一旦夺取政权,那红利可就大得吓人。就算没有红利,不能扳本,能过把瘾再死,也值。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而大宋王朝再过几年,就更无力抵抗金国的进攻了,徽、钦二帝反而被掳走,成了金人的俘虏。这可真是正如杜牧《阿房宫赋》所说:“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